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
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
收件编号: | 三水#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 |
项目地点: | (略) (略) 白 (略) 41号 |
单体名称: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变更内容: | 一、总平面方案 经审核,原图于2023年6月5日通过审批(三水#)。 (一)变更内容: 1、调整场地室外标高,由原来的5.25m调整为5.55m; 2、调整车间一、车间二、车间四室内标高,由原来的5.4m调整为5.7m。 (二)指标方面: 规划净用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5平方米、建筑密度47.09%、容积率1.72、绿地率10.79%,本次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 二、单体方案 经审核,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原图于2023年6月5日通过审批(三水#)。 (一)指标方面: 1、奥柏车间一: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00平方米,计容面积663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2、奥柏车间二: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00平方米,计容面积663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3、奥柏车间四: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20.00平方米,计容面积7877.3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4、本次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5日 |
本局收到 (略) 提出 (略) (略) 白 (略) 41号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详见右图)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0757-# 查询。
有关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收集电话:#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 (略) 提出申述,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公示事项: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审批、公示部门: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
项目地点: (略) (略) 白 (略) 41号
单体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变更内容:一、总平面方案 经审核,原图于2023年6月5日通过审批(三水#)。 (一)变更内容: 1、调整场地室外标高,由原来的5.25m调整为5.55m; 2、调整车间一、车间二、车间四室内标高,由原来的5.4m调整为5.7m。 (二)指标方面: 规划净用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5平方米、建筑密度47.09%、容积率1.72、绿地率10.79%,本次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 二、单体方案 经审核,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原图于2023年6月5日通过审批(三水#)。 (一)指标方面: 1、奥柏车间一: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00平方米,计容面积663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2、奥柏车间二: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00平方米,计容面积663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3、奥柏车间四: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20.00平方米,计容面积7877.3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4、本次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
注:
1、右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西南 (略) 50号
(略) (略) (略) 收。 邮编:#
电子邮箱:*@*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5、 (略) 址:http://**
制作单位: (略) (略) (略)
收件编号: | 三水#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 |
项目地点: | (略) (略) 白 (略) 41号 |
单体名称: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变更内容: | 一、总平面方案 经审核,原图于2023年6月5日通过审批(三水#)。 (一)变更内容: 1、调整场地室外标高,由原来的5.25m调整为5.55m; 2、调整车间一、车间二、车间四室内标高,由原来的5.4m调整为5.7m。 (二)指标方面: 规划净用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5平方米、建筑密度47.09%、容积率1.72、绿地率10.79%,本次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 二、单体方案 经审核,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原图于2023年6月5日通过审批(三水#)。 (一)指标方面: 1、奥柏车间一: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00平方米,计容面积663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2、奥柏车间二: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00平方米,计容面积663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3、奥柏车间四: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20.00平方米,计容面积7877.3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4、本次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5日 |
本局收到 (略) 提出 (略) (略) 白 (略) 41号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详见右图)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0757-# 查询。
有关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收集电话:#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 (略) 提出申述,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公示事项: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审批、公示部门: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
项目地点: (略) (略) 白 (略) 41号
单体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变更内容:一、总平面方案 经审核,原图于2023年6月5日通过审批(三水#)。 (一)变更内容: 1、调整场地室外标高,由原来的5.25m调整为5.55m; 2、调整车间一、车间二、车间四室内标高,由原来的5.4m调整为5.7m。 (二)指标方面: 规划净用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5平方米、建筑密度47.09%、容积率1.72、绿地率10.79%,本次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 二、单体方案 经审核,奥柏车间一、奥柏车间二、奥柏车间四原图于2023年6月5日通过审批(三水#)。 (一)指标方面: 1、奥柏车间一: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00平方米,计容面积663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2、奥柏车间二: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00平方米,计容面积663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3、奥柏车间四:性质为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8.15米,基底面积2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20.00平方米,计容面积7877.3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 4、本次变更不涉及指标变化。
注:
1、右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西南 (略) 50号
(略) (略) (略) 收。 邮编:#
电子邮箱:*@*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5、 (略) 址:http://**
制作单位: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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