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金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健全我县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2号)等要求,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全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提高种粮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油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3、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
4、 (略) 场为主导。 (略) 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 (略) (略) 场之间的关系,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 (略) 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任务。实施期限一年。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执行。
(一)项目目标
围绕粮食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 (略) 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水稻将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对象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各承接主体要聚焦服务小农户,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原则上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和内容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根据资金安排和我县实际生产情况,以水稻作物为主,因地制宜选择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
(1)水稻生产环节:专业化统防统治
(2)水稻生产环节:机插秧
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2.项目规模
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补助资金(略)元,规模(略)亩·次,服务达面积(略)亩;水稻机插秧项目补助资金(略)元,规模(略)亩·次,服务面积达(略)亩。当某一环节没有达到补助额度时,剩余资金在其它补助环节结转使用,当某一环节超出补助额度时,在其它补助环节有结余资金时调剂使用,资金量不足时核减本环节补助金额。
3.承接主体遴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本县内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单环节承接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机插秧承接主体需服务农户3户以上,机防承接主体需服务农户5户以上,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略) 场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略) 等 (略) 场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4.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截止
地址:金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办公室(县 (略) 二楼科教站)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略)
5.补助标准
(1)水稻生产:
①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每次补助3元;服务非小农户每亩每次补助2元。
②机插秧服务小农户每季每亩补助30元;服务非小农户每季每亩补助25元。
小农户一般指单季种植面积不超过90亩的农户。
6.补助方式
水稻统防统治、机插秧生产环节。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县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提供作业量核定相关表格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实际完成作业量在投资规模内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各50%进行补助。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服务组织确定全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上限控制在(略)元以内,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不纳入补助范围。
7.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的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农户满意度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资金管理
县 (略) 、 (略) 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抓好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要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按照项目安排,将服务对象签字的服务合同、作业量统计表、作业地公示证明等资料经乡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从县 (略) 、 (略) 、各乡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进行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等相关验收工作,将资金结算汇总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 (略) 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或服务对象。二是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正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承接主体要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 (略) 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的高效。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由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 (略) 罚处分条例》有 (略) 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协调机构,县农业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具体 (略) 级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印发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本县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项目抽查。
2.加强项目指导。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 (略) 场健康发展。要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对承接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在作业服务地和一定时间内进行公示;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
3.加强宣传引导。项目县要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为健全我县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2号)等要求,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全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提高种粮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油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3、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
4、 (略) 场为主导。 (略) 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 (略) (略) 场之间的关系,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 (略) 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任务。实施期限一年。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执行。
(一)项目目标
围绕粮食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 (略) 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水稻将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对象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各承接主体要聚焦服务小农户,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原则上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和内容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根据资金安排和我县实际生产情况,以水稻作物为主,因地制宜选择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
(1)水稻生产环节:专业化统防统治
(2)水稻生产环节:机插秧
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2.项目规模
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补助资金(略)元,规模(略)亩·次,服务达面积(略)亩;水稻机插秧项目补助资金(略)元,规模(略)亩·次,服务面积达(略)亩。当某一环节没有达到补助额度时,剩余资金在其它补助环节结转使用,当某一环节超出补助额度时,在其它补助环节有结余资金时调剂使用,资金量不足时核减本环节补助金额。
3.承接主体遴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本县内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单环节承接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机插秧承接主体需服务农户3户以上,机防承接主体需服务农户5户以上,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略) 场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略) 等 (略) 场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4.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截止
地址:金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办公室(县 (略) 二楼科教站)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略)
5.补助标准
(1)水稻生产:
①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每次补助3元;服务非小农户每亩每次补助2元。
②机插秧服务小农户每季每亩补助30元;服务非小农户每季每亩补助25元。
小农户一般指单季种植面积不超过90亩的农户。
6.补助方式
水稻统防统治、机插秧生产环节。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县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提供作业量核定相关表格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实际完成作业量在投资规模内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各50%进行补助。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服务组织确定全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上限控制在(略)元以内,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不纳入补助范围。
7.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的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农户满意度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资金管理
县 (略) 、 (略) 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抓好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要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按照项目安排,将服务对象签字的服务合同、作业量统计表、作业地公示证明等资料经乡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从县 (略) 、 (略) 、各乡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进行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等相关验收工作,将资金结算汇总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 (略) 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或服务对象。二是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正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承接主体要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 (略) 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的高效。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由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 (略) 罚处分条例》有 (略) 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协调机构,县农业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具体 (略) 级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印发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本县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项目抽查。
2.加强项目指导。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 (略) 场健康发展。要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对承接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在作业服务地和一定时间内进行公示;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
3.加强宣传引导。项目县要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