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巴斯水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江巴斯水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 (略) (略) 的委托,乌鲁木齐天启环安 (略) 承担《江巴斯水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前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文件方式: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编制说 (略) 站或纸质版本查阅。网站链接:
详见附件;
2)公众可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意见。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_#.html
3)纸质版本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90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天启环安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略) 科学一街4 (略) 7栋4层2单元40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后,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略) (略)
2024年10月3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 (略) (略) 的委托,乌鲁木齐天启环安 (略) 承担《江巴斯水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前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文件方式: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编制说 (略) 站或纸质版本查阅。网站链接:
详见附件;
2)公众可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意见。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_#.html
3)纸质版本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90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天启环安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略) 科学一街4 (略) 7栋4层2单元40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后,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略) (略)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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