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泰 (略)
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经 (略) (略) 南洲大道04号西创产业园13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泰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3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南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泰 (略) 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泰 (略) 拟投资#元在湖南省株洲渌口经 (略) (略) 南洲大道04号西创产业园13栋西侧半边厂房新建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00m2,总建筑面积为1814.71m2, (略) 域位于厂房北面(共一层), (略) 位于厂房南面(共三层),建设内容包 (略) 、检验室、控制室,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研发PA6T/66玻纤增强复合材料样品20吨、PA10T玻纤增强复合材料样品20吨。本项目仅进行小试研发,后续若需进行中试及规模化生产,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湖南泓楚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 (略) 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浓缩工 (略) 理冷凝水直接回用于研发;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喷淋塔的补充用水以及车间地面的清洁用水,不外排;其余废水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研发实验, (略) 理设施采用工艺为“混凝+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二级RO膜过滤”, (略) 理过程产生的浓水经蒸发 (略) 理;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 (略) (略) 理 (略) 理。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浓缩废气经收集后冷凝回收,不凝的浓缩废气与聚合废气一起经喷淋塔(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2019)中表A.1中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盐液过滤滤渣、废化学试剂、沾染性废包装物、 (略) 、废导热油、维修废油 、废油桶 、 (略) 理站污泥、废RO膜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切粒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 t/a、氨氮0.01t/a、总磷0.001 t/a;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VOCS0.14 t/a;其中工业废气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0731-# |
湖南泰 (略)
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经 (略) (略) 南洲大道04号西创产业园13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泰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3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南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泰 (略) 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泰 (略) 拟投资#元在湖南省株洲渌口经 (略) (略) 南洲大道04号西创产业园13栋西侧半边厂房新建高温尼龙连续聚合实验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00m2,总建筑面积为1814.71m2, (略) 域位于厂房北面(共一层), (略) 位于厂房南面(共三层),建设内容包 (略) 、检验室、控制室,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研发PA6T/66玻纤增强复合材料样品20吨、PA10T玻纤增强复合材料样品20吨。本项目仅进行小试研发,后续若需进行中试及规模化生产,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湖南泓楚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 (略) 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浓缩工 (略) 理冷凝水直接回用于研发;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喷淋塔的补充用水以及车间地面的清洁用水,不外排;其余废水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研发实验, (略) 理设施采用工艺为“混凝+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二级RO膜过滤”, (略) 理过程产生的浓水经蒸发 (略) 理;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 (略) (略) 理 (略) 理。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浓缩废气经收集后冷凝回收,不凝的浓缩废气与聚合废气一起经喷淋塔(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2019)中表A.1中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盐液过滤滤渣、废化学试剂、沾染性废包装物、 (略) 、废导热油、维修废油 、废油桶 、 (略) 理站污泥、废RO膜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切粒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 t/a、氨氮0.01t/a、总磷0.001 t/a;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VOCS0.14 t/a;其中工业废气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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