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通铁路二期浦东段配套合庆镇杨家车路港等河道建设工程项建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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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通铁路二期浦东段配套合庆镇杨家车路港等河道建设工程项建书的批复

(略) (略) 合庆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 (略) 二期(浦东段)配套合庆 (略) 港(铁路影响线范围)等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合府〔2023〕1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 (略) 二期(浦东段)建设, (略) 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 (略) 蓝线专项规划以及合庆镇郊野单元(郊野公园)规划,原则同意合庆 (略) 港(铁路影响线范围)等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包 (略) 港等13条(段)河道。河道规划等级均为支级河道。其中:

龙江河1段实施范围为友谊6号河-五#港,河道长度约91米,规划河口宽20米。

龙江河2段、 (略) 港等12条河道实施范围 (略) 东、西保护范围线内,具体为:龙江河2段河道长度约192米,规划河口宽20米; (略) 港长度约36米,规划河口宽16-30米; (略) 港长度约68米,规划河口宽20米;合庆港长度约64米,规划河口宽30-43米; (略) 港长度约62米,规划河口宽20米;向东机口河长度约60米,规划河口宽20米;青四河长度约64米,规划河口宽20米;六#港长度约64米,规划河口宽30米;蔡路友谊河长度约33米,规划河口宽20米;五#港长度约66米,规划河口宽32米;向阳河长度约56米,规划河口宽30米;营房河长度约61米,规划河口宽20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根据 (略)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略) (略) 合庆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 (略) 二期(浦东段)配套合庆 (略) 港(铁路影响线范围)等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合府〔2023〕1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 (略) 二期(浦东段)建设, (略) 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 (略) 蓝线专项规划以及合庆镇郊野单元(郊野公园)规划,原则同意合庆 (略) 港(铁路影响线范围)等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包 (略) 港等13条(段)河道。河道规划等级均为支级河道。其中:

龙江河1段实施范围为友谊6号河-五#港,河道长度约91米,规划河口宽20米。

龙江河2段、 (略) 港等12条河道实施范围 (略) 东、西保护范围线内,具体为:龙江河2段河道长度约192米,规划河口宽20米; (略) 港长度约36米,规划河口宽16-30米; (略) 港长度约68米,规划河口宽20米;合庆港长度约64米,规划河口宽30-43米; (略) 港长度约62米,规划河口宽20米;向东机口河长度约60米,规划河口宽20米;青四河长度约64米,规划河口宽20米;六#港长度约64米,规划河口宽30米;蔡路友谊河长度约33米,规划河口宽20米;五#港长度约66米,规划河口宽32米;向阳河长度约56米,规划河口宽30米;营房河长度约61米,规划河口宽20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根据 (略)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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