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阜环罚〔2024〕33号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阜环罚〔2024〕33号
(略) 众鑫商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5Q
法定代表人:张鼎博
住所地: (略) (略) 阜阳循环 (略) (略) 魏辛庄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 (略) 于2024年7月21日、7月26日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接生态环境部第八轮移动源帮扶组 (略) 众鑫商 (略) “车辆温度传感器未正常安装及尿素喷射管断开”的线索,我局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螺丝未正常安装,温度传感器拔出;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断开,不能正常使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
2. 2024年7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螺丝未正常安装,温度传感器拔出;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断开,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3. 2024年7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螺丝拆卸情况;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断开,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4. 2024年7月21日现场执法照片证据 4份,证明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脱落及车辆行驶证的情况,以及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断开及车辆行驶证的情况。
5. 2024年7月26日现场执法照片证据 2份,证明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已正常安装,以及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已维修无断开,发动机排气管和温度传感器已更换新品的情况。
6.《证明》材料1份,证明赵常清系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皖KK8171、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的情况。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已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情况。
8. 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及委托事项。
9.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皖阜环罚告〔2024〕29号)告知你单位拟作 (略) 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 (略) 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 (略) 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罚款人民(略)仟元整(¥5000.00)。
限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峰支行,户名: (略) 政府非税收 (略) ,账号:(略)6801),缴款时请注 (略) 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略) 众鑫商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5Q
法定代表人:张鼎博
住所地: (略) (略) 阜阳循环 (略) (略) 魏辛庄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 (略) 于2024年7月21日、7月26日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接生态环境部第八轮移动源帮扶组 (略) 众鑫商 (略) “车辆温度传感器未正常安装及尿素喷射管断开”的线索,我局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螺丝未正常安装,温度传感器拔出;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断开,不能正常使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
2. 2024年7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螺丝未正常安装,温度传感器拔出;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断开,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3. 2024年7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螺丝拆卸情况;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断开,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4. 2024年7月21日现场执法照片证据 4份,证明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脱落及车辆行驶证的情况,以及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断开及车辆行驶证的情况。
5. 2024年7月26日现场执法照片证据 2份,证明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71的混凝土搅拌车温度传感器已正常安装,以及在用车辆号牌为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尿素喷射管已维修无断开,发动机排气管和温度传感器已更换新品的情况。
6.《证明》材料1份,证明赵常清系你单位在用车辆号牌皖KK8171、皖KK8127的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的情况。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已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情况。
8. 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及委托事项。
9.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皖阜环罚告〔2024〕29号)告知你单位拟作 (略) 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 (略) 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 (略) 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罚款人民(略)仟元整(¥5000.00)。
限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峰支行,户名: (略) 政府非税收 (略) ,账号:(略)6801),缴款时请注 (略) 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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