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雄县桂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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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雄县桂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关于开展镇雄县桂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来源: (略) 发布时间:2024-11-05

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等文件规定,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开展广泛的调查。为了解社会各界对桂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影响,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桂园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镇雄县 (略) 迎宾大道观澜湖北侧

4.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拟新建住宅三幢,酒店一幢,办公商业一幢,拟建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至二十五层。

5.项目总投资:*万元(自有投资)。

6.计划建设时间:拟开工时间2024年4月,拟建成时间2027年8月。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步骤与方法等。

2.对项目及利益相关者收集资料、调查了解,采取公示、舆情跟踪、抽样检查、重点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3.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指数及影响等级。

4.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分析评估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5.从社会稳定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6.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单位地址: (略) 镇雄县旧府街 (略) (略) 居民委员会观澜湖5-201

联系电话:0870-*

联系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设项目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其他建议和意见。

2.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该项目如有较大疑义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

(3)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略)

2024年11月5日

关于开展镇雄县桂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来源: (略) 发布时间:2024-11-05

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等文件规定,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开展广泛的调查。为了解社会各界对桂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影响,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桂园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镇雄县 (略) 迎宾大道观澜湖北侧

4.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拟新建住宅三幢,酒店一幢,办公商业一幢,拟建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至二十五层。

5.项目总投资:*万元(自有投资)。

6.计划建设时间:拟开工时间2024年4月,拟建成时间2027年8月。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步骤与方法等。

2.对项目及利益相关者收集资料、调查了解,采取公示、舆情跟踪、抽样检查、重点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3.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指数及影响等级。

4.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分析评估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5.从社会稳定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6.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单位地址: (略) 镇雄县旧府街 (略) (略) 居民委员会观澜湖5-201

联系电话:0870-*

联系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设项目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其他建议和意见。

2.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该项目如有较大疑义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

(3)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略)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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