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樵桑联围恒益发电厂-西樵界防汛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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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樵桑联围恒益发电厂-西樵界防汛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

(略) 三水 (略) :
  你单位《关于报送三水区樵桑联围(恒益发电厂-西樵界)防汛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樵桑 (略) 道路沿线土地开发, (略) 域公共设施,为周边居民出行提供便利,同意实 (略) 樵桑联围(恒益发电厂-西樵界) (略) 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2-(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白坭镇恒益发电厂西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 (略) 白坭镇恒益发电厂西侧, (略) 线大致呈南北走向,总长约10公里,主要分三个断面形式:第一部分为分离式断面,第二部分为现状河堤加宽断面,第三部分 (略) 。道路断面为7.5~10米,道 (略) 支路,设计时速为20km/h, (略) 面结构 (略) 面,具体建设内 (略) 、交通、路灯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约(略).(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8411.(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64.(略)元,预备费553.(略)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白坭镇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 (略) 三水 (略) 。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略) 三水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略) 三水 (略) :
  你单位《关于报送三水区樵桑联围(恒益发电厂-西樵界)防汛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樵桑 (略) 道路沿线土地开发, (略) 域公共设施,为周边居民出行提供便利,同意实 (略) 樵桑联围(恒益发电厂-西樵界) (略) 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2-(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白坭镇恒益发电厂西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 (略) 白坭镇恒益发电厂西侧, (略) 线大致呈南北走向,总长约10公里,主要分三个断面形式:第一部分为分离式断面,第二部分为现状河堤加宽断面,第三部分 (略) 。道路断面为7.5~10米,道 (略) 支路,设计时速为20km/h, (略) 面结构 (略) 面,具体建设内 (略) 、交通、路灯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约(略).(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8411.(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64.(略)元,预备费553.(略)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白坭镇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 (略) 三水 (略) 。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略) 三水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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