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陉县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公示
关于井陉县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和《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经主体申报,县 (略) 提出意见,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4家主体参与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分别为:井陉县陉复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井陉县裕创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井陉县通达农业综合开发合作社、井陉志军家庭农场。
项目完成后,4个实施主 (略) (略) 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10月中旬,由井陉县 (略) 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了验收,查阅了相关资料和票据,所有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种植面积、各项增产措施落实到位,经过对地块进行测产,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各实施主体资料齐全,档案完整,完成了任务目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11月12日,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井陉县 (略) 电话#。
附件:井陉县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清单
2024年11月5日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和《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经主体申报,县 (略) 提出意见,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4家主体参与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分别为:井陉县陉复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井陉县裕创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井陉县通达农业综合开发合作社、井陉志军家庭农场。
项目完成后,4个实施主 (略) (略) 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10月中旬,由井陉县 (略) 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了验收,查阅了相关资料和票据,所有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种植面积、各项增产措施落实到位,经过对地块进行测产,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各实施主体资料齐全,档案完整,完成了任务目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11月12日,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井陉县 (略) 电话#。
附件:井陉县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清单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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