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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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略) (略) (略) 年产6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略)

  传  真:0701-(略)

  通讯地址: (略) 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年产6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余江 (略) 城东工业园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 (略) 余江 (略) 城东工业园 (略) (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5′54.765″、北纬28°20′18.846″),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略).32m2。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是以水泥、碎石、沙子、粉煤为原料,通过卸料、上料、破碎、筛分、计量配料、混合搅拌、检验等工序形成年产6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约占总投资的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 (略) 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 (略) 理厂,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信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以及配料、搅拌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 (略) 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搅拌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 (略) 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污泥收集 (略) 处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供应 (略) 置,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略) 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厂 (略) 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6、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略) (略) (略) 年产6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略)

  传  真:0701-(略)

  通讯地址: (略) 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年产6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余江 (略) 城东工业园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 (略) 余江 (略) 城东工业园 (略) (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5′54.765″、北纬28°20′18.846″),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略).32m2。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是以水泥、碎石、沙子、粉煤为原料,通过卸料、上料、破碎、筛分、计量配料、混合搅拌、检验等工序形成年产6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约占总投资的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 (略) 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 (略) 理厂,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信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以及配料、搅拌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 (略) 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搅拌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 (略) 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污泥收集 (略) 处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供应 (略) 置,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略) 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厂 (略) 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6、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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