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原平同泽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原平同泽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忻审管社许〔2024〕81号
(略) :
你单位递交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吕卫平”变更为“王建国”。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1月1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忻审管社许〔2024〕81号
(略) :
你单位递交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吕卫平”变更为“王建国”。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1月1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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