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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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十师 (略) 地膜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第十师屯南经济技 (略) ,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0′52.8928″,北纬46°15′59.3954″, (略) 北 (略) 生 (略) ,东侧为天诚 (略) ,南侧 (略) ,西 (略) (略) 。

和布克赛尔县184团 (略)

新疆中科 (略)

建设破碎生产线2条、造粒生产线4条,年处理废旧滴灌带共5000t,年产聚*烯再生颗粒4600t;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2条,年产滴灌带1000t;建设水带生产线4条,年产水带500t;建设地膜生产线15条,年产地膜*t。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造粒生产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滴灌带和水带生产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地膜生产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以及原料装卸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封闭式厂房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略) 洒水及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184 (略) (略) 理。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经三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排入184 (略) (略) 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提料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四) (略) 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分拣废物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与除尘灰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 (略) 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 (略) 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桶及含油墨抹布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十师 (略) 地膜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第十师屯南经济技 (略) ,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0′52.8928″,北纬46°15′59.3954″, (略) 北 (略) 生 (略) ,东侧为天诚 (略) ,南侧 (略) ,西 (略) (略) 。

和布克赛尔县184团 (略)

新疆中科 (略)

建设破碎生产线2条、造粒生产线4条,年处理废旧滴灌带共5000t,年产聚*烯再生颗粒4600t;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2条,年产滴灌带1000t;建设水带生产线4条,年产水带500t;建设地膜生产线15条,年产地膜*t。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造粒生产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滴灌带和水带生产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地膜生产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以及原料装卸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封闭式厂房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略) 洒水及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184 (略) (略) 理。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经三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排入184 (略) (略) 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提料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四) (略) 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分拣废物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与除尘灰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 (略) 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 (略) 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桶及含油墨抹布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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