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浔环督办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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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浔环督办字〔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略) 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0月28日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有关指导文件要求, (略)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饮用水 (略) 级别、环境问题类型等,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建立环境问题清单,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措施,稳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 (略) 环境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2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略) 、222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85个尚未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尚未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或尚未划定饮用水水 (略) 的,按照技术报告或技术规范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范围)进行排查及整治。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取水口周边环境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一、二 (略) 内)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 (略) 箱养殖、河道采砂、油污和垃圾漂浮等问题,一 (略) 内是否存在船舶停靠等问题。(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周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涉及关闭、拆迁等问题的依法按程序进行。)

(二)其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一是饮用水水 (略) 划定。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 (略) 。尚未完 (略) 划定 (略) 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二是饮用水水 (略) 边界标志。重点排查是否在饮用水水 (略) 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排查饮用水水 (略) 内是否存在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农业施肥施药污染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根据排查问题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原则上于2025年1月前完成整改。)

(三)时间安排。2024年11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形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周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1)上报,并于每月12日前上报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2)。2025年1月5日前,桂平 (略) 牵头组织对整改问题进行逐一核定、销号。2025年1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报告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整治工作各阶段上报的材料均需加盖政府公章后报桂平 (略) ,由桂平 (略) (略) 人民政府。

四、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集中式饮用水 (略) 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梳理形成水源地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二)桂平 (略) :一是负责提供已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 (略) 名单及基本信息。二是负责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工作。三是根据部门职责, (略) 位 (略) 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 (略) :一是做好河道采砂等相关整治工作。二是按职责做好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

(四)市 (略) :做好饮用水水 (略) 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农业施肥施药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 (略) 箱养殖在饮用水水 (略) 的行为,严禁渔船在饮用水水 (略) 停泊。

(五) (略) :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饮用水水 (略) 在《广西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后(2017年5月1日后)种植(含萌芽更新)的用材林树种,主伐年龄不能少于10年;有序开展树种更新调整。

(六)桂 (略) :负责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略) ,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 (略) 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 (略) (略) 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 (略) 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 (略) 边界标志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 (略) 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内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予以清理整治;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规定,强化日常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涉及众多行业,各有 (略) 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 (略) 面,确保整治措施 (略) 。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多方协调,保障信息畅通。要按时间节点向桂平 (略) 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五)强化督查问责。市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进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加 (略) 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略) 开展巡查执法工作,建立巡查台账记录,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行 (略) 理,将巡查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制度,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未尽事宜, (略) 桂平 (略) 邹树璨,联系电话:0775-*,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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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略) 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0月28日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有关指导文件要求, (略)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饮用水 (略) 级别、环境问题类型等,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建立环境问题清单,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措施,稳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 (略) 环境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2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略) 、222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85个尚未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尚未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或尚未划定饮用水水 (略) 的,按照技术报告或技术规范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范围)进行排查及整治。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取水口周边环境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一、二 (略) 内)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 (略) 箱养殖、河道采砂、油污和垃圾漂浮等问题,一 (略) 内是否存在船舶停靠等问题。(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周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涉及关闭、拆迁等问题的依法按程序进行。)

(二)其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一是饮用水水 (略) 划定。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 (略) 。尚未完 (略) 划定 (略) 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二是饮用水水 (略) 边界标志。重点排查是否在饮用水水 (略) 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排查饮用水水 (略) 内是否存在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农业施肥施药污染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根据排查问题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原则上于2025年1月前完成整改。)

(三)时间安排。2024年11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形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周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1)上报,并于每月12日前上报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2)。2025年1月5日前,桂平 (略) 牵头组织对整改问题进行逐一核定、销号。2025年1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报告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整治工作各阶段上报的材料均需加盖政府公章后报桂平 (略) ,由桂平 (略) (略) 人民政府。

四、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集中式饮用水 (略) 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梳理形成水源地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二)桂平 (略) :一是负责提供已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 (略) 名单及基本信息。二是负责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工作。三是根据部门职责, (略) 位 (略) 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 (略) :一是做好河道采砂等相关整治工作。二是按职责做好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

(四)市 (略) :做好饮用水水 (略) 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农业施肥施药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 (略) 箱养殖在饮用水水 (略) 的行为,严禁渔船在饮用水水 (略) 停泊。

(五) (略) :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饮用水水 (略) 在《广西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后(2017年5月1日后)种植(含萌芽更新)的用材林树种,主伐年龄不能少于10年;有序开展树种更新调整。

(六)桂 (略) :负责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略) ,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 (略) 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 (略) (略) 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 (略) 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 (略) 边界标志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 (略) 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内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予以清理整治;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规定,强化日常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涉及众多行业,各有 (略) 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 (略) 面,确保整治措施 (略) 。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多方协调,保障信息畅通。要按时间节点向桂平 (略) 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五)强化督查问责。市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进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加 (略) 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略) 开展巡查执法工作,建立巡查台账记录,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行 (略) 理,将巡查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制度,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未尽事宜, (略) 桂平 (略) 邹树璨,联系电话:0775-*,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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