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浑南区浑河站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改造和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浑南区浑河站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改造和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0月28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024-#(传真)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H座七楼721室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 (略) 浑河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改造和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浑南审字 〔2024〕42号 | 2024年10月17日 |
2 | 关 (略) 浑河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改造和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浑南查字 〔2024〕23号 | 2024年10月3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0月28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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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 (略) 浑河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改造和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浑南审字 〔2024〕42号 | 2024年10月17日 |
2 | 关 (略) 浑河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改造和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浑南查字 〔2024〕23号 | 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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