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旬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文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旬文旅发〔2024〕135号)文件及其附件收悉。结合《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旬邑县泰塔广场库淑兰剪纸艺术馆。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面积共计93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930㎡的原始拆除及地面、顶面和照明工程建设、1400㎡的墙面造型工程、多媒体设备购置,艺术装置购置、布展和设计等。改造展示模块包括序厅、人物生平、作品展示、人物成就和薪火相传五部分。
三、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编制内容资料完整,编制深度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工程方案合理,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建设规模、装修改造、电气的设计。
2、严格按照专家组各位专家审查意见执行。
四、材料及设备选用。工程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选择,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抗震、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项目以上类别的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建设工期:2024年9月—2024年12月。
七、项目代码:2408-*-04-05-*。
八、工程概算:核定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资金350.*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99.*元,其他费用34.*元,预备费16.*元。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
请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及内容,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建设相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发生重大变更或超过投资概算批复10%以上的,应当及时编制设计方案调整报告,报我单位审批后实施。
附件:1、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总概算表
旬邑县行政 (略)
2024年8月30日
县文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旬文旅发〔2024〕135号)文件及其附件收悉。结合《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旬邑县泰塔广场库淑兰剪纸艺术馆。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面积共计93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930㎡的原始拆除及地面、顶面和照明工程建设、1400㎡的墙面造型工程、多媒体设备购置,艺术装置购置、布展和设计等。改造展示模块包括序厅、人物生平、作品展示、人物成就和薪火相传五部分。
三、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编制内容资料完整,编制深度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工程方案合理,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建设规模、装修改造、电气的设计。
2、严格按照专家组各位专家审查意见执行。
四、材料及设备选用。工程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选择,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抗震、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项目以上类别的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建设工期:2024年9月—2024年12月。
七、项目代码:2408-*-04-05-*。
八、工程概算:核定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资金350.*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99.*元,其他费用34.*元,预备费16.*元。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
请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及内容,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建设相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发生重大变更或超过投资概算批复10%以上的,应当及时编制设计方案调整报告,报我单位审批后实施。
附件:1、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总概算表
旬邑县行政 (略)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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