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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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生态 (略) 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大理州“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科学指导全州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协同推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系统调整我州生态 (略) 管控成果,优化生态 (略) 管控体系,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 (略) 、提质量、保安全” (略) ,以优化完善生态 (略) 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略) ,成为全省绿色引领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略) (略) 。

二、调整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持稳定

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 (略) 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 (略) 应与环 (略) 匹配,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二)依法依规,持续优化

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为依据。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的,应科学论证后更新。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体系,完善与全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 (略) 管控制度。

(三)立足实际,突出分类准入

根据国家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 (略) 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刚性约束,突出准入清单的可操作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大理州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略) 域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更加完善,全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发展。全州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4.4%,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洱海27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率(Ⅲ类及以上)达到100%。洱海总体保持良好湖泊水质,湖心断面(洱海湖心、洱海北部湖心及小关邑)水质达到Ⅱ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略) (略) 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略) PM2.5监测值不超过15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9.7%,无重污染天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略) 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走在全省前列,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美丽大理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略) 、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控制,生物多样性优势更加凸显,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美丽大理建设目标相适应。

四、调整结果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调整结果

(略) 域生态环境特征,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需要和水资源、土地、能源、河湖岸线等资源管控要求,更新调整综合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更新调整后,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10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6个,面积*.72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5.16%,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 (略) 优先保护单元等3类;重点管控单元57个,面积2449.87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8.66%,包含 (略) 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 (略) 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等6类;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06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6.18%,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略) 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调整结果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对总体管控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州级总体管控要求共28条。 (略) 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结合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略) 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监督落实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生态 (略) 管控制度。

(二)强化成果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 (略) 管控的底线约束作用,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州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运用实施。州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推动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 (略) 、 (略) 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 (略) 人民政府做 (略) 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应用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专业技术队*能力建设,规范动态更新、定期调整成果的科学论证和评估工作,保障成果质量。

附件:1.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2.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总体要求

??????4.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附件2

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号

县市

单元总数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1

(略)

9

3

5

1

2

漾濞县

8

3

4

1

3

祥云县

9

3

5

1

4

宾川县

9

3

5

1

5

弥渡县

9

3

5

1

6

南涧县

8

3

4

1

7

巍山县

9

3

5

1

8

永平县

9

3

5

1

9

云龙县

9

3

5

1

10

洱源县

9

3

5

1

11

剑川县

8

3

4

1

12

鹤庆县

9

3

5

1

合计

105

36

57

12





附件3

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总体要求

管控领域

更新准入要求

(略) 约束

1.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确定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2.禁止在 (略) 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 (略) 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化解淘汰,严禁新增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实施粗钢产能清理整顿,依法依规推动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企业退出,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

4.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洱海) (略) 、 (略) 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建设除党中央、 (略)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洱海)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金沙江干流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5.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洱海)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 (略) 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6.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澜沧江相关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 (略) 等“贴线”开发管控。

7.全面加强洱海流域空间管控,严控洱海流域建设活动。在洱海流域范围 (略) 高污染、高排放的矿冶建材、重化工等产业,加快流域内砖瓦(新型建材除外)等建材产业的搬迁及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流域 (略) 水泥、砖瓦(新型建材除外)等生产企业,全面关停洱海流域除地热、矿泉水之外的所有矿山。

8.新建 (略) 禁止破坏生态环境,限制在生态 (略) 布局。 (略) 承载能力进行 (略) 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

9.落实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 (略) 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 (略) 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 (略) 。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开展城镇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全力推动西洱河四级坝断面脱劣治理。以北三江(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片区和南部两河(波罗江、白塔河)、漾弓江为重点,完善城镇污 (略) 理设施,积极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完善水环境监管体系;推进剑湖、礼社江-龙树桥等水质波动断面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稳固水体达标成效。

2.严格保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 (略) 内的污染源,确保饮用水安全。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3.推动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汽车维修(维护)等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开展重大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4.以祥云、鹤庆、云龙、剑川等为重金属污染重 (略) , (略) 经济技 (略) 、鹤庆兴鹤 (略) 、祥云财富 (略) 等为土壤污染重点企 (略) ,建立完善全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管,实行名单动态更新。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防范土壤污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废物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6.2025年大理州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应达到94.4%,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应为0,洱海湖心断面(洱海湖心、洱海北部湖心及小关邑)水质达到Ⅱ类。

7.加大环境污染物减排力度,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为5142吨、206吨、1010吨、445吨。

8.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0%。

9.到2025年,大理州州府 (略) PM2.5监测值不得超过15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得低于99.7%,无重污染天数。

10.到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2.20%,生 (略) 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略) 理能力占 (略) 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城市污泥 (略) 置率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参与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 (略) 理处置能力。

2.严格落实以洱海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工作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沘江—交汇口、黑惠江—徐村桥、顺濞河—顺濞桥、永平河—水泄、漾弓江—中江、礼社江—回辉登、李仙江—安定等优良水质断面的水环境风险防控。

3.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断面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预防,重点推进断面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治理等,防止“好水变差”。

4.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健全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杜绝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1.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降低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消耗强度。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到2025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4.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底线不突破。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4.全州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5.不再新建*吨/年以下露天铁矿、*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吨以下的铜矿。不再 (略) 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等准入要求。限制开采高硫、高砷、高灰、高氟煤、砂金、砂铁。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原生汞矿。




附件4

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略) 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略) 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略) 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略) 经济技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2.严格 (略) 规划环评要求。

3. (略) 应符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洱海相关管理规划。 (略) 高耗水项目,其行业类型包含但不限于《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中所列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 (略) 的管控,推进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优化提升,不得新建高污染排放企业。

2.加快 (略) 集 (略) 理设施建设,严格废水排放,园区污 (略) 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企业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园区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

3.完 (略) 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 (略) 污水不加大西洱河控制断面水质改善压力。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 (略) (略) 置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 (略) 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防范。 (略) 域环境监测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与管理。 (略) 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噪声等进行系统监测,适时跟踪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环保措施。

2.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3.开展退出企业迹地清理,妥善解决遗留环境问题。督促现有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禁止新、改、扩建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生产的工业企业,严格管控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贮运等工业企业。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35年,工业耗水、工业排水下降3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6%。

(略) 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 (略) 发展规模,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5.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海西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略) (略) ,加快雨污分流改善,巩固环湖截污成果。城区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25年,城区污水全部排 (略) 理厂,城 (略) 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或优于一级A标,尾水优先考虑回用, (略) (略) (略) 理率达100%,环湖旅 (略) 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 (略) 理率100%。

2.严格管控 (略) 及沿岸餐饮、客栈等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连 (略) ,实现洱海流域生活生产污 (略) ,确 (略) 理厂达标排放。

3.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新、改扩建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工业企业。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居民点与 (略) (略) 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 (略) 管理规定执行。

2.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推进城镇节水增效。

4.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略) 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 (略) 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增工业用地。限制不利于洱海保护的各类项目。

2.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海西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乡 (略) 全覆盖,加快老 (略) 改造和破损修复。城镇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乡镇污 (略) 理率达100%。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略)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 (略) 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科学控制流域畜禽养殖规模,逐步将流域过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整到流域外。

2.推广以有机肥代替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为主的绿色生态种植模式。对洱海流域内高耗水、高农肥农产业类型进行清退,发展绿色现代农业。

3.以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波罗江、白塔河为重点,实施分流支沟等河段的综合整治,改善分流支沟水质,达到 (略) 划水质要求。

4.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海西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2.畜禽养 (略) 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以及有机肥、基质加工厂,扶持食用菌生产贸易企业,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

3.因地制宜,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97%。对 (略)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 (略) 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略) 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水产养殖 (略) 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4.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 (略) 理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

环境风险防控

1.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2.在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 (略) 理 (略) 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

3. (略) 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4。

2.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略) 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加快洱海流域内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严格限制洱海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洱海流域内建材性矿山开采加工,清退不符合洱海保护要求的矿权。地热资源避让洱 (略) 。

2.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严禁“大矿小开”。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对各 (略) 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 (略) 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 (略) 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 (略) 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制定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略) 、 (略) 采取避让水 (略) 。加强矿山企业用排水管理,不得在水 (略) 内设置排口。金属矿 (略) 矿坑水和其他淋滤水收集后,采 (略) (略) 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矿山做好土壤跟踪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

(略) 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漾濞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漾濞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漾濞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漾濞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漾濞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3. (略) 严禁新增产能产量。污染严重、废物产生量大的项目禁止入园。

4.严格落实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到2025年,全面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企业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

2.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企业固废 (略) 置,并做好危 (略) 理处置及监管,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环境风险防控

1.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

2.建立企业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涉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事故池,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外环境。

3.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建设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

4.地下水易受污染,入驻项目应提 (略) ,企业应将地下水影响作为重点考虑内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 (略) 理设施等,应避开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 (略) 域。

5.企业按环评要求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5%。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企业工业供水鼓励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漾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提升改造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25年,县 (略) 理率不低于85%,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新、改扩建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工业企业。

2.居民点与 (略) (略) 应保留足够安全防护距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

3.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将城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漾濞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乡镇所在 (略) 提升改造建设。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乡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80%以上。

漾濞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低于*吨/年的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矿山项目。

2.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3.矿产资源开发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划和最低服务年限,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5.现有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要升级改造。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必须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被关停的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6.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关停并转小而散矿冶。

2.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略) 、 (略) 避让水 (略) 。加强矿山企业用排水管理,不得在水 (略) 内设置排污口。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矿山做好土壤跟踪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漾濞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祥云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祥云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祥云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祥云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祥云经济技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严格 (略) 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2.加快推进现有重污染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环保设施的完善及提标改造,对于产业定位 (略) 不合理且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应落 (略) 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退出、升级改造等要求。

3.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略) 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4.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应充分考虑对周 (略) 域的影响,强化用地管控、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有色冶金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硅化工、硅光伏、新能源等高排水产业的规模。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新能源、硅光伏、金属加工等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加 (略) 理厂和中水厂建设, (略) 中水回用方案并加快实施。入驻企业需确保废水不外排或全部进入集中 (略) (略) 理,在区域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前,废水“零排放”。实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污染负荷,禁止往浑水海水库、品甸海水库以及宾川西大河方向排放污水。

3.结合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切实削减各项污染物,加强浑水海水库、青海湖、中河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略) 域影响范围内控制断面水质稳定满足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

4.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高度重视居民饮用水安全,布局不得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5.重视重金属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防止、减少土壤污染,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6.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建立管理台账,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 (略) 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7.积极开展产业园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全面完成钢铁和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废气的环境风险管理,祥云 (略) 需按《 (略) 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 (略) 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致(试行)》(应急﹝2019﹞78号)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制定 (略) 防控措施。

2.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周边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略) *方雨水收集回用池、猫头鹰箐3.*方蓄水池、浑水海水质多项监测指标长期超标,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采取有 (略) 置方案和措施,切实 (略) 历史遗留问题。

3. (略) 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 (略) 的建设项目 (略) 时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项目入驻,不得 (略) 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3.入驻企业工业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完善工业用水供水系统,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4.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5.合理调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 (略) 规划范围建设,不得随意扩宽用地范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祥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提升改造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加快推进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略) 生活垃圾 (略) 理水平。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生产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2.居民点与 (略) (略) 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将城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祥云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 (略) 理设施排放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祥云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4.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4.建立健全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清单,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5.加强矿山环境监 (略) 络体系建设,加强 (略) 络建设与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强化风险防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6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对不能利用煤矸石设置临时堆场进 (略) 置。

祥云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

约束

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限养、禁养要求。

2.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及统防统治种植模式。

污染物排放

1.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 (略) 理设施。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

3.因地制宜,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45%。对 (略)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 (略) 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

4.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略) 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水产养殖 (略) 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5.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

环境风险

1.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2.在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 (略) 理 (略) 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

3. (略) 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5。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

2.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

3.积极推进厕所粪污 (略) 理和资源化利用。

祥云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四)宾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宾川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宾川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宾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宾川县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限制矿电冶金等重污染 (略) 。严格按照《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锡行业规范条件》等冶金行业规范条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3.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洪 (略) 严格执行湿地相关规定,严禁“贴线开发”,布局对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小的项目, (略) 重污染项目。柳 (略) ,严格 (略) 排水及 (略) 中水回用率。狮 (略) 禁止引进重污染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大 (略) 优化化工、冶 (略) ,新建化工 (略) 在已认定的 (略) 内。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略) 现有“两高”行业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改造。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特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 (略) (略) 理厂 (略) 建设, (略) 废水利用率,企业的工业废水必须在企 (略) 理后回用,鼓励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水质成分复杂生产废水不得 (略) 规划 (略) 理厂。

3.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 (略) 域地下水安全。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建立管理台账,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 (略) 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暂存(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禁乱堆乱放。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相关要求。

5.重视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6.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2.对进驻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各项目安全防护距离。

3.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略) 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落实自行监测责任。加强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4.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废水 (略) 外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取用地下水环境安全。

2.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建设项目进行节水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工业用水重复率达90%以上。

3.优 (略)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量。

云南祥云经济技 (略) (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严格 (略) 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2.加快推进现有重污染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环保设施的完善及提标改造,对于产业定位 (略) 不合理且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应落 (略) 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退出、升级改造等要求。

3.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略) 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4.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应充分考虑对周 (略) 域的影响,强化用地管控、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有色冶金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硅化工、硅光伏、新能源等高排水产业的规模。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新能源、硅光伏、金属加工等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加 (略) 理厂和中水厂建设, (略) 中水回用方案并加快实施。入驻企业需确保废水不外排或全部进入集中 (略) (略) 理,在区域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前,废水“零排放”。实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污染负荷,禁止往浑水海水库、品甸海水库以及宾川西大河方向排放污水。

3.结合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切实削减各项污染物,加强浑水海水库、青海湖、中河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略) 域影响范围内控制断面水质稳定满足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

4.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高度重视居民饮用水安全,布局不得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5.重视重金属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防止、减少土壤污染,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6.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建立管理台账,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 (略) 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7.积极开展产业园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全面完成钢铁和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废气的环境风险管理,祥云 (略) 需按《 (略) 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 (略) 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致(试行)》(应急﹝2019﹞78号)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制定 (略) 防控措施。

2.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周边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略) *立方米雨水收集回用池、猫头鹰箐3.*立方米蓄水池、浑水海水质多项监测指标长期超标,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采取有 (略) 置方案和措施,切实 (略) 历史遗留问题。

3. (略) 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 (略) 的建设项目 (略) 时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0%。

2.项目入驻,不得 (略) 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3.入驻企业工业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完善工业用水供水系统,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4.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5.合理调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 (略) 规划范围建设,不得随意扩宽用地范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宾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提升改造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 (略) 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100%。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宾川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宾川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4.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对不能利用煤矸石设置临时堆场进 (略) 置。

宾川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五)弥渡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弥渡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弥渡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弥渡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弥渡县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 (略) 规划环评文件要求,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毗雄河满足水环 (略) 划前,园区废水不得排入毗雄河。

3.长 (略) 大气污染较重的产业应远离东山国家 (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4.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略) 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新能源、硅光伏、金属加工等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全面建设初期雨 (略) 理系统, (略) 中水回用、林地浇灌及系统规划方案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度超前建设。入驻企业需确保废水不外排,各企业不再单独新设排污口;园区污 (略) 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各企业工业 (略) 理达标后才能 (略) 污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理率达100%。

3.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高度重视居民饮用水安全,布局不得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4.重视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5.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固 (略) 置利用率达100%,生活垃圾 (略) 置率达100%。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贮存或安 (略) 置的,贮存(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6.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产业园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有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2.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防范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泄露对水体的潜在风险。

3.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强化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单元—厂区—园区/区域三级防控体系,强化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 (略) 域环境安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项目入驻,不得 (略) 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入驻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取用地下水环境安全。

3.严格 (略) 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4.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弥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城 (略) 理设施 (略) 完善,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100%。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弥渡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优化产 (略) ,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 (略) 集中,产 (略) 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弥渡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限养、禁养要求。

2.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及统防统治种植模式。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2.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源头遏制和减少污染。

3.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因地制宜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推动形成以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渠道,基料化、饲料化为补充的资源化循 (略) 。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

4.因地制宜,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45%。对 (略)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 (略) 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略) 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河流 (略) 箱养殖,开展重点水域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水产养殖 (略) 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5.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

环境风险管控

1.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2.在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 (略) 理 (略) 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作为肥料。

3. (略) 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达到80%以上。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弥渡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4.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弃土、弃渣开 (略) 置及生态修复。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对不能利用煤矸石设置临时堆场进 (略) 置。

弥渡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六)南涧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南涧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南涧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南涧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优化提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消除燃煤锅炉,到2025年,废 (略) 理率100%。

2.按照先节水、后用水的原则进行水管理。严格废水排放,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废水不能纳 (略) 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确 (略) 置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 (略) 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2.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取用地下水环境安全。

2.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水重复利用率≥85%。

南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城 (略) 理设施 (略) 完善,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8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县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南涧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不得布置高架源及废气高排放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南涧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新建低于*吨/年的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矿山项目。

2.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3.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4.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5.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

南涧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七)巍山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巍山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巍山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巍山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巍山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禁止高耗水高污 (略) ,禁止引入制浆造纸、印染、选矿等用水量大的行业。

3.禁止固废产生和排放量 (略) 置能力的企业入园。

4.禁止新建珍稀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根雕制造项目,禁止以优质林木为原料进行木竹加工项目,现有企业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严格执行《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系统减排。

2.推进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优化提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按照先节水、后用水的原则进行水管理。严格废水排放,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废水不能纳 (略) 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4.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确 (略) 置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 (略) 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2.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取用地下水环境安全。

2.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水重复利用率≥85%。

巍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城 (略) 理设施 (略) 完善,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8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县城街道,1吨以上货运机动车、拖拉机按划定范围限制驶入。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 (略) 政绿化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巍山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片区内不得布置高架源及废气高排放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巍山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设立和已设采矿权延续必须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 (略) 域内新建矿山设计规模应达到中等以上。

3.严格金矿矿山项目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低于*吨/年的建筑用砂和砖瓦黏土矿山项目。禁止勘查开采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汞矿。限制勘查金沙等重砂矿物。

4.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5.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6.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新建矿山项目地质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国家规划巍山笔架山(大理州部分) (略) 、重 (略) 做好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防渗工作,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土壤污染及时上报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4.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巍山县大 (略) 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优 (略) ,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2. (略) 理场、垃圾中转站、 (略) 理厂、畜禽养殖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 (略) 等人口 (略)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3.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水泥、有色冶炼等对大气污染严重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影响。

巍山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八)永平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永平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永平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 (略) 依据《水产种质资 (略) 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永平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永平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梳理和关注原有及未来引入产业废水产生和排放的相关性,加快建设污 (略) 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 (略) 雨 (略) 、废(污) (略) 理、中水回用等设施建设。

2.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固废得 (略) 置,做好危 (略) 理处置及监管。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生活垃圾 (略) 理率为100%,危险废 (略) 理率达100%。

环境风险防控

1.建设项目 (略) 时应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2.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现有尾矿库的风险管控,达到“三防”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水重复利用率≥85%。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企业工业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4.优 (略)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永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水库、 (略) 箱养殖,珍稀植物根雕制造。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3.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96.5%。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永平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区域内不得布置高架源及废气高排放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 (略) 理设施排放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永平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 (略) ,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积极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煤矿废水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 (略) 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煤矸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永平县大 (略) 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优 (略) ,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2. (略) 理场、垃圾中转站、 (略) 理厂、畜禽养殖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 (略) 等人口 (略)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3.限制新(改、扩)建水泥、有色冶炼等对大气污染严重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影响。

永平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九)云龙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云龙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云龙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 (略) 依据《水产种质资 (略) 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云龙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云龙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限制发展高排放、高污染类产业项目。

2.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梳理和关注原有及未来引入产业废水产生和排放的相关性, (略) 污 (略) 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略) 雨 (略) 、污 (略) 等设施建设。各企业不再单独新设排污口,确保对澜沧江水质不产生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与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严格落实工业废气重金属减排措施,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100%。

3.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入园企业固体废物得 (略) 置。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 (略) 置管理制度。

环境风险防控

1.建设项目 (略) 时应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2.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以 (略) 为重点, (略) 土壤环境监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5%以上。

2.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3.项目不得超过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4.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云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略) (略) ,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 (略) 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略) 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云龙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持续推进乡 (略) 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受纳水体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 (略) ,新建乡 (略) 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云龙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略) 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 (略) ,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2.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禁止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污泥进入农用地。

4.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略) 理或检测不合格的粪肥直接用于农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农田灌溉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防止土壤污染。

环境风险防控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4.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排放镉等重金属企业,依法对周边耕地土壤贵重金属信息定期监测,如果存在重金属超标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略) 域,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 (略) ,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4.以诺邓镇、白石镇、宝丰乡等沘江流域污灌农田污染为重点,逐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示范,同时以云龙县沘江沿线农业种植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试点示范。

云龙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略) 域内新建矿山设计规模应达到中等以上。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强源头控制与污染治理。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危 (略) 置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要按照有关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前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 (略) 置方案,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实施对拆除过程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 (略) 理处置,防范土壤污染。

5.排放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强化尾矿、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4.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排放镉等重金属企业,依法对周边耕地土壤贵重金属信息定期监测,如果存在重金属超标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5.国家 (略) 云龙铁厂—泸水五叉 (略) 、重 (略) 做好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防渗工作,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土壤污染及时上报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云龙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十)洱源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洱源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洱源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 (略) 依据《水产种质资 (略) 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洱源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洱源县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2.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企业全部迁出洱海流域外。

3.按 (略) 产业定 (略) 产业,严格执行 (略) 总体规划修编环评文件要求。 (略) 位于洱海流域范围内,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洱海相关管理规划要求,严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企业入驻,控制发展规模,严禁引入高耗水高排水企业, (略) 食品加工产业,不再引入乳制品加工企业,按照“湖泊革命”要求切实减污染负荷、减开发项目。

4. (略) 不得建设固废填埋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略) 发展矿冶及精深加工产业,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与规划的环境目标。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推 (略) 理厂和中水厂建设,制定 (略) (略) 理、中水回用方案并加快实施,引入企业生产废水严格 (略) “零排放”要求,园区不得设置生产废水排污口。

3.加强洱海流域内的罗时江、弥苴河、永安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4.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

5.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6.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重金属风险单元应急设施建设,防范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泄露对水体的潜在风险。

2.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废气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周边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3. (略) 入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尾矿库的风险管控,达到“三防”要求。园区土壤监控,严格进行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入园项目 (略) 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项目入驻,不得 (略) 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企业工业废水必须在企业 (略) 理后优先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生产废水零排放,洱海流域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3.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略) 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95%以上, (略)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

洱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 (略) 旅游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种植结构向低肥节水型发展。

2.严格执行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并规范管理畜禽养 (略) 的通告要求,原有的畜禽养殖场、 (略) 不得扩大养殖规模,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3.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九大高原湖泊“ (略) ”相关管控要求及其他洱海相关管理规划。

4.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6.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推进城 (略) 理厂扩容提标,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实现城 (略) 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实现污 (略) 理设施全覆盖, (略) 理率不低于95%,城 (略) 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或优于一级A标,尾水优先考虑回用。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生活垃圾 (略) 理率100%。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综合利用。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洱源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九大高原湖泊“ (略) ”相关管控要求及其他洱海相关管理规划。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巩固现有截污成果,加快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实现城 (略) 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100%。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生活垃圾 (略) 理率100%。

洱源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并规范管理畜禽养 (略) 的通告要求,原有的畜禽养殖场、 (略) 不得扩大养殖规模,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巩固“三禁四推”成果。洱海流域禁止“大药大肥”种植方式。对流域内高耗水、高农肥农产业类型进行清退,深化种植结构调整和种植方式优化,发展绿色现代农业。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

3.以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为重点,实施分流支沟等河段的综合整治,改善分流支沟水质,达到 (略) 划水质要求,积极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禁止施用国家明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计划,推广减肥减药技术,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43%。

2.种植基地应采取修建截水沟、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牲畜养 (略) 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 (略) 理设施以及有机肥、基质加工厂,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

4.因地制宜,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45%,其中洱海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生活污 (略) 理率达97%。对 (略)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 (略) 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

5.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略) 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水产养殖 (略) 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6.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

2.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3.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产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

4.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以上。

2.完 (略) 理和利用设施等措施,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洱海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洱源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洱海流域内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对各 (略) 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 (略) 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 (略) 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 (略) 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制定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严格限制洱海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洱海流域内建材性矿山开采加工,清退不符合洱海保护要求矿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

4.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5.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洱源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剑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剑川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剑川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剑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剑川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 (略) 禁止新建单线*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项目和单线*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项目。

3.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严禁建设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优化提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降碳。

2.按照先节水、后用水的原则进行水管理。严格废水排放,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废水不能纳 (略) 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确 (略) 置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 (略) 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建设项目 (略) 时应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2.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现有尾矿库的风险管控,达到“三防”要求。

4.加强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5%以上。

2.项目不得超过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3.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剑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

3.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及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25年,县 (略) 理率不低于90%,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剑川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剑川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要求。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4.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低于*吨/年的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矿山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的要求。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5.煤矿废水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 (略) 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4兰坪金顶、国家 (略) 云龙铁厂—泸水五叉 (略) 、重 (略) 做好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防渗工作,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土壤污染及时上报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煤矸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剑川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十二)鹤庆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鹤庆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鹤庆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 (略) 依据《水产种质资 (略) 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鹤庆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鹤庆县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产业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 (略) (略) 规划环评提出的相 (略) 。不得在水 (略) 径流、 (略) 内新增污染型工业企业。 (略) (略) 重污染型工业企业。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严管严控新增电解铝和工业硅产能。

3.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化工项目选址,新建化工项目需在已认定的 (略) (略) 。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有色金属冶炼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 (略) 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 (略) 理系统。 (略) 建成污 (略) 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企业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园区内涉水企业执行行业标准或《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

3.禁止在落漏河(源头—舍茶寺段)新建、扩建排污口。

4.严格 (略)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特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主要 (略) 域削减, (略) 域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电解铝、水泥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

5.重视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6.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7. (略) 土壤重金属累积影响问题突出,应加强现有企业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跟踪监测及综合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

1. (略) ,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监控,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居民饮用水安全, (略) 开发建设须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2.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对于 (略) 项目 (略) 时应考虑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多级防控体系,强化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 (略) 外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

2.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3.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鹤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提升改造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实现城 (略) 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县 (略) 理率不低于85%,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鹤庆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优化产 (略) ,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 (略) 集中,产 (略) 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规划建 (略) 理厂 (略) ,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鹤庆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略) 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 (略) ,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4.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2.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禁止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污泥进入农用地。

环境风险防控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略) 域,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 (略) ,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4.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

鹤庆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4.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

4.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5.煤矿废水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 (略) 相关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重点尾矿库所属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4.北衙金 (略) 、重 (略) 做好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防渗工作,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土壤污染及时上报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煤矸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鹤庆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实施生态 (略) 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大理州“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科学指导全州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协同推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系统调整我州生态 (略) 管控成果,优化生态 (略) 管控体系,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 (略) 、提质量、保安全” (略) ,以优化完善生态 (略) 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略) ,成为全省绿色引领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略) (略) 。

二、调整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持稳定

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 (略) 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 (略) 应与环 (略) 匹配,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二)依法依规,持续优化

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为依据。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的,应科学论证后更新。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体系,完善与全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 (略) 管控制度。

(三)立足实际,突出分类准入

根据国家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 (略) 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刚性约束,突出准入清单的可操作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大理州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略) 域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更加完善,全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发展。全州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4.4%,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洱海27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率(Ⅲ类及以上)达到100%。洱海总体保持良好湖泊水质,湖心断面(洱海湖心、洱海北部湖心及小关邑)水质达到Ⅱ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略) (略) 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略) PM2.5监测值不超过15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9.7%,无重污染天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略) 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走在全省前列,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美丽大理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略) 、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控制,生物多样性优势更加凸显,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美丽大理建设目标相适应。

四、调整结果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调整结果

(略) 域生态环境特征,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需要和水资源、土地、能源、河湖岸线等资源管控要求,更新调整综合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更新调整后,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10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6个,面积*.72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5.16%,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 (略) 优先保护单元等3类;重点管控单元57个,面积2449.87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8.66%,包含 (略) 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 (略) 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等6类;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06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6.18%,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略) 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调整结果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对总体管控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州级总体管控要求共28条。 (略) 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结合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略) 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监督落实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生态 (略) 管控制度。

(二)强化成果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 (略) 管控的底线约束作用,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州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运用实施。州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推动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 (略) 、 (略) 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 (略) 人民政府做 (略) 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应用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专业技术队*能力建设,规范动态更新、定期调整成果的科学论证和评估工作,保障成果质量。

附件:1.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2.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总体要求

??????4.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附件2

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号

县市

单元总数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1

(略)

9

3

5

1

2

漾濞县

8

3

4

1

3

祥云县

9

3

5

1

4

宾川县

9

3

5

1

5

弥渡县

9

3

5

1

6

南涧县

8

3

4

1

7

巍山县

9

3

5

1

8

永平县

9

3

5

1

9

云龙县

9

3

5

1

10

洱源县

9

3

5

1

11

剑川县

8

3

4

1

12

鹤庆县

9

3

5

1

合计

105

36

57

12





附件3

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总体要求

管控领域

更新准入要求

(略) 约束

1.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确定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2.禁止在 (略) 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 (略) 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化解淘汰,严禁新增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实施粗钢产能清理整顿,依法依规推动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企业退出,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

4.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洱海) (略) 、 (略) 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建设除党中央、 (略)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洱海)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金沙江干流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5.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洱海)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 (略) 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6.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澜沧江相关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 (略) 等“贴线”开发管控。

7.全面加强洱海流域空间管控,严控洱海流域建设活动。在洱海流域范围 (略) 高污染、高排放的矿冶建材、重化工等产业,加快流域内砖瓦(新型建材除外)等建材产业的搬迁及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流域 (略) 水泥、砖瓦(新型建材除外)等生产企业,全面关停洱海流域除地热、矿泉水之外的所有矿山。

8.新建 (略) 禁止破坏生态环境,限制在生态 (略) 布局。 (略) 承载能力进行 (略) 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

9.落实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 (略) 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 (略) 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 (略) 。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开展城镇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全力推动西洱河四级坝断面脱劣治理。以北三江(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片区和南部两河(波罗江、白塔河)、漾弓江为重点,完善城镇污 (略) 理设施,积极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完善水环境监管体系;推进剑湖、礼社江-龙树桥等水质波动断面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稳固水体达标成效。

2.严格保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 (略) 内的污染源,确保饮用水安全。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3.推动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汽车维修(维护)等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开展重大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4.以祥云、鹤庆、云龙、剑川等为重金属污染重 (略) , (略) 经济技 (略) 、鹤庆兴鹤 (略) 、祥云财富 (略) 等为土壤污染重点企 (略) ,建立完善全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管,实行名单动态更新。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防范土壤污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废物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6.2025年大理州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应达到94.4%,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应为0,洱海湖心断面(洱海湖心、洱海北部湖心及小关邑)水质达到Ⅱ类。

7.加大环境污染物减排力度,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为5142吨、206吨、1010吨、445吨。

8.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0%。

9.到2025年,大理州州府 (略) PM2.5监测值不得超过15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得低于99.7%,无重污染天数。

10.到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2.20%,生 (略) 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略) 理能力占 (略) 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城市污泥 (略) 置率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参与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 (略) 理处置能力。

2.严格落实以洱海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工作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沘江—交汇口、黑惠江—徐村桥、顺濞河—顺濞桥、永平河—水泄、漾弓江—中江、礼社江—回辉登、李仙江—安定等优良水质断面的水环境风险防控。

3.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断面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预防,重点推进断面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治理等,防止“好水变差”。

4.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健全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杜绝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1.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降低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消耗强度。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到2025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4.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底线不突破。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4.全州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5.不再新建*吨/年以下露天铁矿、*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吨以下的铜矿。不再 (略) 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等准入要求。限制开采高硫、高砷、高灰、高氟煤、砂金、砂铁。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原生汞矿。




附件4

大理州生态 (略) 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略) 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略) 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略) 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略) 经济技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2.严格 (略) 规划环评要求。

3. (略) 应符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洱海相关管理规划。 (略) 高耗水项目,其行业类型包含但不限于《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中所列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 (略) 的管控,推进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优化提升,不得新建高污染排放企业。

2.加快 (略) 集 (略) 理设施建设,严格废水排放,园区污 (略) 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企业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园区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

3.完 (略) 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 (略) 污水不加大西洱河控制断面水质改善压力。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 (略) (略) 置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 (略) 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防范。 (略) 域环境监测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与管理。 (略) 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噪声等进行系统监测,适时跟踪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环保措施。

2.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3.开展退出企业迹地清理,妥善解决遗留环境问题。督促现有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禁止新、改、扩建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生产的工业企业,严格管控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贮运等工业企业。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35年,工业耗水、工业排水下降3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6%。

(略) 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 (略) 发展规模,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5.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海西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略) (略) ,加快雨污分流改善,巩固环湖截污成果。城区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25年,城区污水全部排 (略) 理厂,城 (略) 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或优于一级A标,尾水优先考虑回用, (略) (略) (略) 理率达100%,环湖旅 (略) 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 (略) 理率100%。

2.严格管控 (略) 及沿岸餐饮、客栈等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连 (略) ,实现洱海流域生活生产污 (略) ,确 (略) 理厂达标排放。

3.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新、改扩建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工业企业。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居民点与 (略) (略) 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 (略) 管理规定执行。

2.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推进城镇节水增效。

4.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略) 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 (略) 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增工业用地。限制不利于洱海保护的各类项目。

2.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海西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乡 (略) 全覆盖,加快老 (略) 改造和破损修复。城镇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乡镇污 (略) 理率达100%。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略)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 (略) 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科学控制流域畜禽养殖规模,逐步将流域过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整到流域外。

2.推广以有机肥代替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为主的绿色生态种植模式。对洱海流域内高耗水、高农肥农产业类型进行清退,发展绿色现代农业。

3.以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波罗江、白塔河为重点,实施分流支沟等河段的综合整治,改善分流支沟水质,达到 (略) 划水质要求。

4.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海西保护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2.畜禽养 (略) 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以及有机肥、基质加工厂,扶持食用菌生产贸易企业,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

3.因地制宜,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97%。对 (略)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 (略) 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略) 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水产养殖 (略) 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4.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 (略) 理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

环境风险防控

1.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2.在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 (略) 理 (略) 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

3. (略) 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4。

2.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略) 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加快洱海流域内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严格限制洱海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洱海流域内建材性矿山开采加工,清退不符合洱海保护要求的矿权。地热资源避让洱 (略) 。

2.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严禁“大矿小开”。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对各 (略) 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 (略) 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 (略) 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 (略) 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制定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略) 、 (略) 采取避让水 (略) 。加强矿山企业用排水管理,不得在水 (略) 内设置排口。金属矿 (略) 矿坑水和其他淋滤水收集后,采 (略) (略) 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矿山做好土壤跟踪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

(略) 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漾濞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漾濞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漾濞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漾濞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漾濞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3. (略) 严禁新增产能产量。污染严重、废物产生量大的项目禁止入园。

4.严格落实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到2025年,全面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企业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

2.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企业固废 (略) 置,并做好危 (略) 理处置及监管,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环境风险防控

1.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

2.建立企业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涉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事故池,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外环境。

3.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建设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

4.地下水易受污染,入驻项目应提 (略) ,企业应将地下水影响作为重点考虑内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 (略) 理设施等,应避开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 (略) 域。

5.企业按环评要求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5%。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企业工业供水鼓励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漾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提升改造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25年,县 (略) 理率不低于85%,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新、改扩建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工业企业。

2.居民点与 (略) (略) 应保留足够安全防护距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

3.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将城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漾濞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乡镇所在 (略) 提升改造建设。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乡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80%以上。

漾濞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低于*吨/年的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矿山项目。

2.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3.矿产资源开发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划和最低服务年限,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5.现有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要升级改造。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必须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被关停的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6.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关停并转小而散矿冶。

2.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略) 、 (略) 避让水 (略) 。加强矿山企业用排水管理,不得在水 (略) 内设置排污口。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4.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矿山做好土壤跟踪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漾濞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祥云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祥云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祥云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祥云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祥云经济技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严格 (略) 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2.加快推进现有重污染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环保设施的完善及提标改造,对于产业定位 (略) 不合理且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应落 (略) 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退出、升级改造等要求。

3.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略) 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4.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应充分考虑对周 (略) 域的影响,强化用地管控、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有色冶金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硅化工、硅光伏、新能源等高排水产业的规模。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新能源、硅光伏、金属加工等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加 (略) 理厂和中水厂建设, (略) 中水回用方案并加快实施。入驻企业需确保废水不外排或全部进入集中 (略) (略) 理,在区域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前,废水“零排放”。实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污染负荷,禁止往浑水海水库、品甸海水库以及宾川西大河方向排放污水。

3.结合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切实削减各项污染物,加强浑水海水库、青海湖、中河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略) 域影响范围内控制断面水质稳定满足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

4.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高度重视居民饮用水安全,布局不得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5.重视重金属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防止、减少土壤污染,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6.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建立管理台账,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 (略) 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7.积极开展产业园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全面完成钢铁和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废气的环境风险管理,祥云 (略) 需按《 (略) 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 (略) 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致(试行)》(应急﹝2019﹞78号)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制定 (略) 防控措施。

2.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周边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略) *方雨水收集回用池、猫头鹰箐3.*方蓄水池、浑水海水质多项监测指标长期超标,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采取有 (略) 置方案和措施,切实 (略) 历史遗留问题。

3. (略) 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 (略) 的建设项目 (略) 时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项目入驻,不得 (略) 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3.入驻企业工业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完善工业用水供水系统,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4.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5.合理调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 (略) 规划范围建设,不得随意扩宽用地范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祥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提升改造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加快推进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略) 生活垃圾 (略) 理水平。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生产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2.居民点与 (略) (略) 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将城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祥云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 (略) 理设施排放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祥云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4.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4.建立健全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清单,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5.加强矿山环境监 (略) 络体系建设,加强 (略) 络建设与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强化风险防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6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对不能利用煤矸石设置临时堆场进 (略) 置。

祥云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

约束

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限养、禁养要求。

2.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及统防统治种植模式。

污染物排放

1.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 (略) 理设施。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

3.因地制宜,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45%。对 (略)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 (略) 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

4.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略) 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水产养殖 (略) 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5.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

环境风险

1.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2.在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 (略) 理 (略) 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

3. (略) 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5。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

2.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

3.积极推进厕所粪污 (略) 理和资源化利用。

祥云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四)宾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宾川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宾川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宾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宾川县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限制矿电冶金等重污染 (略) 。严格按照《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锡行业规范条件》等冶金行业规范条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3.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洪 (略) 严格执行湿地相关规定,严禁“贴线开发”,布局对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小的项目, (略) 重污染项目。柳 (略) ,严格 (略) 排水及 (略) 中水回用率。狮 (略) 禁止引进重污染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大 (略) 优化化工、冶 (略) ,新建化工 (略) 在已认定的 (略) 内。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略) 现有“两高”行业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改造。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特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 (略) (略) 理厂 (略) 建设, (略) 废水利用率,企业的工业废水必须在企 (略) 理后回用,鼓励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水质成分复杂生产废水不得 (略) 规划 (略) 理厂。

3.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 (略) 域地下水安全。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建立管理台账,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 (略) 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暂存(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禁乱堆乱放。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相关要求。

5.重视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6.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2.对进驻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各项目安全防护距离。

3.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略) 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落实自行监测责任。加强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4.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废水 (略) 外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取用地下水环境安全。

2.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建设项目进行节水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工业用水重复率达90%以上。

3.优 (略)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量。

云南祥云经济技 (略) (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严格 (略) 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2.加快推进现有重污染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环保设施的完善及提标改造,对于产业定位 (略) 不合理且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应落 (略) 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退出、升级改造等要求。

3.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略) 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4.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应充分考虑对周 (略) 域的影响,强化用地管控、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有色冶金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硅化工、硅光伏、新能源等高排水产业的规模。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新能源、硅光伏、金属加工等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加 (略) 理厂和中水厂建设, (略) 中水回用方案并加快实施。入驻企业需确保废水不外排或全部进入集中 (略) (略) 理,在区域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前,废水“零排放”。实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污染负荷,禁止往浑水海水库、品甸海水库以及宾川西大河方向排放污水。

3.结合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切实削减各项污染物,加强浑水海水库、青海湖、中河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略) 域影响范围内控制断面水质稳定满足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

4.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高度重视居民饮用水安全,布局不得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5.重视重金属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防止、减少土壤污染,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6.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建立管理台账,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 (略) 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7.积极开展产业园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全面完成钢铁和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废气的环境风险管理,祥云 (略) 需按《 (略) 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 (略) 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致(试行)》(应急﹝2019﹞78号)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制定 (略) 防控措施。

2.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周边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略) *立方米雨水收集回用池、猫头鹰箐3.*立方米蓄水池、浑水海水质多项监测指标长期超标,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采取有 (略) 置方案和措施,切实 (略) 历史遗留问题。

3. (略) 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 (略) 的建设项目 (略) 时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0%。

2.项目入驻,不得 (略) 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3.入驻企业工业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完善工业用水供水系统,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4.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5.合理调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 (略) 规划范围建设,不得随意扩宽用地范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宾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提升改造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 (略) 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100%。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宾川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宾川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4.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对不能利用煤矸石设置临时堆场进 (略) 置。

宾川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五)弥渡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弥渡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弥渡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弥渡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弥渡县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 (略) 规划环评文件要求,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毗雄河满足水环 (略) 划前,园区废水不得排入毗雄河。

3.长 (略) 大气污染较重的产业应远离东山国家 (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4.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略) 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新能源、硅光伏、金属加工等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全面建设初期雨 (略) 理系统, (略) 中水回用、林地浇灌及系统规划方案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度超前建设。入驻企业需确保废水不外排,各企业不再单独新设排污口;园区污 (略) 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各企业工业 (略) 理达标后才能 (略) 污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理率达100%。

3.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高度重视居民饮用水安全,布局不得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4.重视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5.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固 (略) 置利用率达100%,生活垃圾 (略) 置率达100%。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贮存或安 (略) 置的,贮存(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6.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产业园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有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2.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防范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泄露对水体的潜在风险。

3.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强化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单元—厂区—园区/区域三级防控体系,强化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 (略) 域环境安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项目入驻,不得 (略) 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入驻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取用地下水环境安全。

3.严格 (略) 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4.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弥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城 (略) 理设施 (略) 完善,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100%。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弥渡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优化产 (略) ,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 (略) 集中,产 (略) 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弥渡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限养、禁养要求。

2.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及统防统治种植模式。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2.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源头遏制和减少污染。

3.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因地制宜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推动形成以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渠道,基料化、饲料化为补充的资源化循 (略) 。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

4.因地制宜,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45%。对 (略)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 (略) 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略) 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河流 (略) 箱养殖,开展重点水域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水产养殖 (略) 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5.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

环境风险管控

1.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2.在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 (略) 理 (略) 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作为肥料。

3. (略) 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防止造成养殖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达到80%以上。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弥渡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4.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弃土、弃渣开 (略) 置及生态修复。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对不能利用煤矸石设置临时堆场进 (略) 置。

弥渡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六)南涧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南涧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南涧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南涧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优化提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消除燃煤锅炉,到2025年,废 (略) 理率100%。

2.按照先节水、后用水的原则进行水管理。严格废水排放,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废水不能纳 (略) 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确 (略) 置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 (略) 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2.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取用地下水环境安全。

2.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水重复利用率≥85%。

南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城 (略) 理设施 (略) 完善,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8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县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南涧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不得布置高架源及废气高排放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南涧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新建低于*吨/年的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矿山项目。

2.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3.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4.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5.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

南涧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七)巍山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巍山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巍山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巍山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巍山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禁止高耗水高污 (略) ,禁止引入制浆造纸、印染、选矿等用水量大的行业。

3.禁止固废产生和排放量 (略) 置能力的企业入园。

4.禁止新建珍稀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根雕制造项目,禁止以优质林木为原料进行木竹加工项目,现有企业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严格执行《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系统减排。

2.推进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优化提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按照先节水、后用水的原则进行水管理。严格废水排放,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废水不能纳 (略) 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4.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确 (略) 置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 (略) 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2.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工业企业应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企业工业用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取用地下水环境安全。

2.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水重复利用率≥85%。

巍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城 (略) 理设施 (略) 完善,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8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县城街道,1吨以上货运机动车、拖拉机按划定范围限制驶入。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 (略) 政绿化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巍山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片区内不得布置高架源及废气高排放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巍山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设立和已设采矿权延续必须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 (略) 域内新建矿山设计规模应达到中等以上。

3.严格金矿矿山项目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低于*吨/年的建筑用砂和砖瓦黏土矿山项目。禁止勘查开采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汞矿。限制勘查金沙等重砂矿物。

4.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5.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6.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新建矿山项目地质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

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3国家规划巍山笔架山(大理州部分) (略) 、重 (略) 做好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防渗工作,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土壤污染及时上报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4.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巍山县大 (略) 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优 (略) ,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2. (略) 理场、垃圾中转站、 (略) 理厂、畜禽养殖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 (略) 等人口 (略)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3.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水泥、有色冶炼等对大气污染严重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影响。

巍山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八)永平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永平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永平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 (略) 依据《水产种质资 (略) 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永平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永平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梳理和关注原有及未来引入产业废水产生和排放的相关性,加快建设污 (略) 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 (略) 雨 (略) 、废(污) (略) 理、中水回用等设施建设。

2.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固废得 (略) 置,做好危 (略) 理处置及监管。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生活垃圾 (略) 理率为100%,危险废 (略) 理率达100%。

环境风险防控

1.建设项目 (略) 时应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2.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现有尾矿库的风险管控,达到“三防”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水重复利用率≥85%。

2.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复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企业工业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4.优 (略)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永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水库、 (略) 箱养殖,珍稀植物根雕制造。

2.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3.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到96.5%。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永平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区域内不得布置高架源及废气高排放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 (略) 理设施排放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永平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 (略) ,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积极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煤矿废水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 (略) 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煤矸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永平县大 (略) 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优 (略) ,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2. (略) 理场、垃圾中转站、 (略) 理厂、畜禽养殖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 (略) 等人口 (略)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3.限制新(改、扩)建水泥、有色冶炼等对大气污染严重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影响。

永平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九)云龙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云龙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云龙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 (略) 依据《水产种质资 (略) 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云龙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云龙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限制发展高排放、高污染类产业项目。

2.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梳理和关注原有及未来引入产业废水产生和排放的相关性, (略) 污 (略) 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略) 雨 (略) 、污 (略) 等设施建设。各企业不再单独新设排污口,确保对澜沧江水质不产生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与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严格落实工业废气重金属减排措施,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100%。

3.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入园企业固体废物得 (略) 置。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 (略) 置管理制度。

环境风险防控

1.建设项目 (略) 时应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2.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以 (略) 为重点, (略) 土壤环境监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5%以上。

2.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3.项目不得超过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4.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云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略) (略) ,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 (略) 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略) 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云龙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略) 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持续推进乡 (略) 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受纳水体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 (略) ,新建乡 (略) 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云龙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略) 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 (略) ,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2.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禁止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污泥进入农用地。

4.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略) 理或检测不合格的粪肥直接用于农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农田灌溉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防止土壤污染。

环境风险防控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4.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排放镉等重金属企业,依法对周边耕地土壤贵重金属信息定期监测,如果存在重金属超标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略) 域,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 (略) ,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4.以诺邓镇、白石镇、宝丰乡等沘江流域污灌农田污染为重点,逐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示范,同时以云龙县沘江沿线农业种植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试点示范。

云龙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略) 域内新建矿山设计规模应达到中等以上。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强源头控制与污染治理。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

4.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危 (略) 置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要按照有关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前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 (略) 置方案,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实施对拆除过程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 (略) 理处置,防范土壤污染。

5.排放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强化尾矿、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4.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排放镉等重金属企业,依法对周边耕地土壤贵重金属信息定期监测,如果存在重金属超标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5.国家 (略) 云龙铁厂—泸水五叉 (略) 、重 (略) 做好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防渗工作,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土壤污染及时上报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云龙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十)洱源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洱源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洱源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 (略) 依据《水产种质资 (略) 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洱源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洱源县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2.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企业全部迁出洱海流域外。

3.按 (略) 产业定 (略) 产业,严格执行 (略) 总体规划修编环评文件要求。 (略) 位于洱海流域范围内,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洱海相关管理规划要求,严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企业入驻,控制发展规模,严禁引入高耗水高排水企业, (略) 食品加工产业,不再引入乳制品加工企业,按照“湖泊革命”要求切实减污染负荷、减开发项目。

4. (略) 不得建设固废填埋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略) 发展矿冶及精深加工产业,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与规划的环境目标。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推 (略) 理厂和中水厂建设,制定 (略) (略) 理、中水回用方案并加快实施,引入企业生产废水严格 (略) “零排放”要求,园区不得设置生产废水排污口。

3.加强洱海流域内的罗时江、弥苴河、永安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4.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

5.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6.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重金属风险单元应急设施建设,防范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泄露对水体的潜在风险。

2.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废气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周边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3. (略) 入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尾矿库的风险管控,达到“三防”要求。园区土壤监控,严格进行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入园项目 (略) 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项目入驻,不得 (略) 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企业工业废水必须在企业 (略) 理后优先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生产废水零排放,洱海流域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3.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略) 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95%以上, (略)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

洱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 (略) 旅游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种植结构向低肥节水型发展。

2.严格执行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并规范管理畜禽养 (略) 的通告要求,原有的畜禽养殖场、 (略) 不得扩大养殖规模,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3.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九大高原湖泊“ (略) ”相关管控要求及其他洱海相关管理规划。

4.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6.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推进城 (略) 理厂扩容提标,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实现城 (略) 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实现污 (略) 理设施全覆盖, (略) 理率不低于95%,城 (略) 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或优于一级A标,尾水优先考虑回用。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生活垃圾 (略) 理率100%。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综合利用。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洱源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九大高原湖泊“ (略) ”相关管控要求及其他洱海相关管理规划。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巩固现有截污成果,加快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实现城 (略) 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100%。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生活垃圾 (略) 理率100%。

洱源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并规范管理畜禽养 (略) 的通告要求,原有的畜禽养殖场、 (略) 不得扩大养殖规模,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巩固“三禁四推”成果。洱海流域禁止“大药大肥”种植方式。对流域内高耗水、高农肥农产业类型进行清退,深化种植结构调整和种植方式优化,发展绿色现代农业。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

3.以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为重点,实施分流支沟等河段的综合整治,改善分流支沟水质,达到 (略) 划水质要求,积极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禁止施用国家明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计划,推广减肥减药技术,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43%。

2.种植基地应采取修建截水沟、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牲畜养 (略) 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 (略) 理设施以及有机肥、基质加工厂,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

4.因地制宜,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45%,其中洱海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生活污 (略) 理率达97%。对 (略)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 (略) 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

5.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略) 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水产养殖 (略) 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

6.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 (略) 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

2.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3.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产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

4.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以上。

2.完 (略) 理和利用设施等措施,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洱海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洱源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洱海流域内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对各 (略) 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 (略) 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 (略) 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 (略) 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制定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严格限制洱海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洱海流域内建材性矿山开采加工,清退不符合洱海保护要求矿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

4.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5.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堆放的废石、弃渣等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洱源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剑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剑川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剑川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

剑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剑川县产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合理规划 (略) 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略) 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

2. (略) 禁止新建单线*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项目和单线*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项目。

3.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严禁建设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优化提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降碳。

2.按照先节水、后用水的原则进行水管理。严格废水排放,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废水不能纳 (略) 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确 (略) 置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危险 (略) 理处置及监管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建设项目 (略) 时应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2.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现有尾矿库的风险管控,达到“三防”要求。

4.加强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5%以上。

2.项目不得超过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3.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剑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

3.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4.高污染燃 (略)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及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到2025年,县 (略) 理率不低于90%,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剑川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乡镇污 (略) 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 (略) 理厂 (略) 建设,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剑川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要求。

3.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4.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低于*吨/年的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矿山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有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的要求。

4.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5.煤矿废水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 (略) 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4兰坪金顶、国家 (略) 云龙铁厂—泸水五叉 (略) 、重 (略) 做好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防渗工作,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土壤污染及时上报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煤矸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剑川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十二)鹤庆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鹤庆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鹤庆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 (略) 中重点生 (略) 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 (略) 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 (略) 依据《水产种质资 (略) 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鹤庆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略) 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鹤庆县 (略) 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产业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 (略) (略) 规划环评提出的相 (略) 。不得在水 (略) 径流、 (略) 内新增污染型工业企业。 (略) (略) 重污染型工业企业。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严管严控新增电解铝和工业硅产能。

3.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化工项目选址,新建化工项目需在已认定的 (略) (略) 。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有色金属冶炼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 (略) 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2.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 (略) 理系统。 (略) 建成污 (略) 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企业 (略) 理达 (略) 理要求后,进入污 (略) 理设施,园区内涉水企业执行行业标准或《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

3.禁止在落漏河(源头—舍茶寺段)新建、扩建排污口。

4.严格 (略)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入驻企业应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特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主要 (略) 域削减, (略) 域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电解铝、水泥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

5.重视污染物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跨相输送、迁移和累积过程及影响,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

6.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确实需要暂存或安 (略) 置的,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7. (略) 土壤重金属累积影响问题突出,应加强现有企业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跟踪监测及综合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

1. (略) ,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监控,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居民饮用水安全, (略) 开发建设须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2.建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对于 (略) 项目 (略) 时应考虑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略) 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 (略) 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 (略) 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多级防控体系,强化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 (略) 外水体, (略) 域环境安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

2.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3.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鹤 (略) 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 (略) 、 (略) 、 (略) 的管理规定,加 (略) 日常监管,切实巩固关闭搬迁成果。 (略) 实行养殖总量控制,推行适度规模化集中养殖,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 (略) 理设施。

2.禁止在人口 (略) 、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略) 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 (略) 提升改造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城镇排水近期逐渐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实现城 (略) 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县 (略) 理率不低于85%,到2035年,县城污 (略) 理率达到95%。

2.推进生活垃 (略) 理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 (略) 理率达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1.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 (略) 格化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 (略) 后直排入河。

3.严禁未密闭和未冲洗运输 (略) (略) 行驶。

4.编制生 (略) 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分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经 (略) 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执 (略) 管理规定, (略) 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鹤庆县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优化产 (略) ,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 (略) 集中,产 (略) 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规划建 (略) 理厂 (略) ,因地制宜的选 (略) 理工艺。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 (略) 理系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鹤庆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略) 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 (略) ,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4.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2.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禁止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污泥进入农用地。

环境风险防控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略) 域,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 (略) ,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4.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

鹤庆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略) 约束

1.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

2.严格执行禁 (略) 规定,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资源开发整合,整合重组小、散、弱矿山,促进矿产资源逐渐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 (略) 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 (略) 生态保护责任。

4.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 (略) 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

2.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暂)存、转运、处置。

3.加强绿色勘查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开发。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矿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求。

4.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5.煤矿废水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 (略) 相关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矿 (略) 、 (略) 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

3.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新(改、扩)建尾矿库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重点尾矿库所属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

4.北衙金 (略) 、重 (略) 做好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防渗工作,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土壤污染及时上报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加快提升共伴生矿产及废石、煤矸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鹤庆县一般管控单元

(略)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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