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宜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山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安庆市宜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山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安庆市宜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山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请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中山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内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中山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411-*-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 (略) (略) (略) )。
四、建设地点: (略) (略) (独秀大 (略) 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内)。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6658.0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980.95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四层,建筑面积3457.80平方米;附属用房二层,建筑面积382.80平方米;配电房一层,建筑面积106.60平方米;门房一层,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训练塔一栋,六层,机动车停车位8个,采购消防救援车辆7辆,消防器材装备4066 余件套。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投资概算4785.*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上级拨款。
七、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请及时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二)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要求,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四)项目实施要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 58号)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关于安庆市宜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山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请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中山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内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中山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411-*-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 (略) (略) (略) )。
四、建设地点: (略) (略) (独秀大 (略) 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内)。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6658.0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980.95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四层,建筑面积3457.80平方米;附属用房二层,建筑面积382.80平方米;配电房一层,建筑面积106.60平方米;门房一层,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训练塔一栋,六层,机动车停车位8个,采购消防救援车辆7辆,消防器材装备4066 余件套。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投资概算4785.*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上级拨款。
七、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请及时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二)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要求,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四)项目实施要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 58号)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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