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达金属构件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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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达金属构件89号

名称: (略) 金坛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5R

住所: (略) 金坛经 (略) (略) 38号

法定代表人:缪*青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10月12日,根据走航车发现线索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车间内有两名工人正在进行喷涂作业,但喷涂未在喷漆房内进行,配套建设的干式喷漆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未运行,工人在喷涂时车间门窗未密闭。我局执法人员使用PID在车间西侧敞 (略) 进行检测,数值为134.2毫克/立方米。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24年10月 (略) (略) 金坛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一组,证明你单位未在密闭空间内从事喷漆作业 (略) 理设施未运行。

2.金坛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节选复印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应在喷漆房中从事喷漆作业。

你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上述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未在密闭空间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确保在密闭空间内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名称: (略) 金坛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5R

住所: (略) 金坛经 (略) (略) 38号

法定代表人:缪*青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10月12日,根据走航车发现线索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车间内有两名工人正在进行喷涂作业,但喷涂未在喷漆房内进行,配套建设的干式喷漆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未运行,工人在喷涂时车间门窗未密闭。我局执法人员使用PID在车间西侧敞 (略) 进行检测,数值为134.2毫克/立方米。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24年10月 (略) (略) 金坛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一组,证明你单位未在密闭空间内从事喷漆作业 (略) 理设施未运行。

2.金坛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节选复印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应在喷漆房中从事喷漆作业。

你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上述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未在密闭空间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确保在密闭空间内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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