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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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1月1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 (略) 域合 (略) (略)

邮编:#

2024年11月1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二阶段重新报批)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江苏瑞 (略)

江苏环保产 (略)

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二阶段)主要建设#吨/年#烷脱氢装置、#吨/年环氧#烷装置、#吨双氧水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 (略) 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用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现有2#污水站经“两级UASB+两级A/O+芬顿氧化+MBR”预处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 (略) 理并进行70%回用,经人工湿地净化后的30%达标尾水通过深海排放。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 (略) 理并进行70%回用,30%达标尾水通过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烷脱氢装置原料加热炉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 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烟气收集后经“催化氧化+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环氧#烷装置工艺废气收集后经“TO炉焚烧+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双氧水装置氢化尾气收集后经“二级碳纤维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尾气、真空脱水尾气、#醇蒸馏不凝气、吹扫废气、冷凝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碳纤维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醇蒸馏不凝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吸收”处理,尾气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盐焚烧炉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须委托有资 (略) 置;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 (略) 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1月1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 (略) 域合 (略) (略)

邮编:#

2024年11月1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二阶段重新报批)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江苏瑞 (略)

江苏环保产 (略)

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二阶段)主要建设#吨/年#烷脱氢装置、#吨/年环氧#烷装置、#吨双氧水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 (略) 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用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现有2#污水站经“两级UASB+两级A/O+芬顿氧化+MBR”预处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 (略) 理并进行70%回用,经人工湿地净化后的30%达标尾水通过深海排放。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 (略) 理并进行70%回用,30%达标尾水通过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烷脱氢装置原料加热炉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 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烟气收集后经“催化氧化+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环氧#烷装置工艺废气收集后经“TO炉焚烧+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双氧水装置氢化尾气收集后经“二级碳纤维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尾气、真空脱水尾气、#醇蒸馏不凝气、吹扫废气、冷凝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碳纤维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醇蒸馏不凝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吸收”处理,尾气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盐焚烧炉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须委托有资 (略) 置;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 (略) 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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