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海正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模具和注塑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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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海正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模具和注塑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59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模具和注塑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 (略) 三期现代工业坊3号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元,建筑面积2153.98平方米,主要包 (略) 、 (略) 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模具100套、塑料产品100吨。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 (略) 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第 (略) 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第 (略) 理 (略) 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生产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非*烷总烃和二氯*烷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及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苯、*烯腈、1,3-*二烯、*苯、酚类、氯苯类、苯*烯和氨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6规定的限值,苯*烯、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确保非*烷总烃、颗粒物和*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烷、*烯腈、酚类、氯苯类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 4812.6-2024)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氨和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4中相应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 (略)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 (略) 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 (略) 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 (略) 大队按照《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模具和注塑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 (略) 三期现代工业坊3号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元,建筑面积2153.98平方米,主要包 (略) 、 (略) 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模具100套、塑料产品100吨。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 (略) 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第 (略) 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第 (略) 理 (略) 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生产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非*烷总烃和二氯*烷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及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苯、*烯腈、1,3-*二烯、*苯、酚类、氯苯类、苯*烯和氨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6规定的限值,苯*烯、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确保非*烷总烃、颗粒物和*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烷、*烯腈、酚类、氯苯类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 4812.6-2024)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氨和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4中相应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 (略)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 (略) 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 (略) 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 (略) 大队按照《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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