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吴河35KV输变电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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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吴河35KV输变电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宁夏吴忠吴河35KV输变电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 (略) 发表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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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宁夏吴忠吴河35KV输变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欢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征收项目简介

为优化同心县#塘镇吴家河湾村 (略) (略) 架结构,提升供电可靠性,消除“低电压”问题,同时满 (略) 冬季“煤改电”负荷的用电需求,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宁夏吴忠吴河35KV输变电项目。

二、征收范围

项目拟征收、征用#塘镇吴家河湾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面积以同心县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

三、项目永久、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 (略) 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宁政规发〔2023〕4号)“水浇地每亩#元、旱耕地按不低于 (略) 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元”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 (略) 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四)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项目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最关心的问题有哪些?

(二)您对本次征收项目持怎样的态度?

(三)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四)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五)您认为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六)您认为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七)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一)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馈,表达对本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对您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中予以研究。

(二)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馨源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快乐 (略) 21号楼301室

联系人:朱登亮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q.com



同心县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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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心县 (略) 发表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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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宁夏吴忠吴河35KV输变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欢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征收项目简介

为优化同心县#塘镇吴家河湾村 (略) (略) 架结构,提升供电可靠性,消除“低电压”问题,同时满 (略) 冬季“煤改电”负荷的用电需求,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宁夏吴忠吴河35KV输变电项目。

二、征收范围

项目拟征收、征用#塘镇吴家河湾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面积以同心县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

三、项目永久、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 (略) 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宁政规发〔2023〕4号)“水浇地每亩#元、旱耕地按不低于 (略) 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元”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 (略) 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四)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项目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最关心的问题有哪些?

(二)您对本次征收项目持怎样的态度?

(三)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四)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五)您认为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六)您认为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七)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一)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馈,表达对本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对您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中予以研究。

(二)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馨源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快乐 (略) 21号楼301室

联系人:朱登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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