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津热集团北辰供热有限公司大通供热站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津热集团北辰供热有限公司大通供热站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 (略) 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大通供热站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大通 (略) 南侧大通供热站内 | 中和佳源(天津) (略) | (略) (略) (略) 拟投资338.*元建设大通供热站新增燃气锅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锅炉 (略) 域新增1台29MW(40t/h)燃气锅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新建一根24m高排气筒。供热站内供水、 (略) 均不进行改动,仅对新增锅炉在锅炉房内部的供热管线进行改动,不涉及供热站外 (略) 的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大通供热站规划供热范围内 (略) 进行供热,增加规划范围内 (略) 的供热面积,并为以后应对极寒天气供热提供保障热力。项目实施后,大通供热站供热总面积扩增至约121.*平方米,不扩大供热站的规划供热面积。 | (1)废气 本项目新增1台29MW(40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排气筒P3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不变,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同现有生活污水一 (略) 总排口排放, (略) 最终排入北 (略) 理 (略) 理。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内的锅炉及其燃烧器、补水泵、循环泵、风机等设备。通过采取设置减振垫、加强门窗封闭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侧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昼、夜间限值要求,对敏感目标大通绿岛20、21、22、25、34号楼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海绵铁、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其余交一 (略) 置单 (略) 置。 | 无 |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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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供热站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大通 (略) 南侧大通供热站内 | 中和佳源(天津) (略) | (略) (略) (略) 拟投资338.*元建设大通供热站新增燃气锅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锅炉 (略) 域新增1台29MW(40t/h)燃气锅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新建一根24m高排气筒。供热站内供水、 (略) 均不进行改动,仅对新增锅炉在锅炉房内部的供热管线进行改动,不涉及供热站外 (略) 的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大通供热站规划供热范围内 (略) 进行供热,增加规划范围内 (略) 的供热面积,并为以后应对极寒天气供热提供保障热力。项目实施后,大通供热站供热总面积扩增至约121.*平方米,不扩大供热站的规划供热面积。 | (1)废气 本项目新增1台29MW(40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排气筒P3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不变,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同现有生活污水一 (略) 总排口排放, (略) 最终排入北 (略) 理 (略) 理。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内的锅炉及其燃烧器、补水泵、循环泵、风机等设备。通过采取设置减振垫、加强门窗封闭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侧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昼、夜间限值要求,对敏感目标大通绿岛20、21、22、25、34号楼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海绵铁、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其余交一 (略) 置单 (略) 置。 | 无 |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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