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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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的公示

为落实《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方案》要求,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昌黎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我县环 (略) 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现将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条件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左右、家庭农场补助*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10日下班前送达昌黎县 (略) 411室,逾期不接收。



昌黎县 (略)

2024年11月5日



附件: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docx


为落实《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方案》要求,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昌黎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我县环 (略) 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现将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条件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左右、家庭农场补助*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10日下班前送达昌黎县 (略) 411室,逾期不接收。



昌黎县 (略)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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