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格林利福新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碳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天津市格林利福新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碳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联系方式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略))。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津高新审建审〔2024〕159号 | 2024年11月4日 |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联系方式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略))。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津高新审建审〔2024〕159号 | 2024年11月4日 |
(略) 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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