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阳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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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海阳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关于山东海阳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报告》(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3〕20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位于 (略) (略) 核电装备制 (略) ,拟建设2台国产化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近岸海域环 (略) 划相容。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的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我部委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国家 (略)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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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海阳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报告》(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3〕20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位于 (略) (略) 核电装备制 (略) ,拟建设2台国产化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近岸海域环 (略) 划相容。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的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我部委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国家 (略)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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