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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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贝康医 (略)

建设概况:苏州贝康医 (略) 成立于2018年8月,原有“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新建项目”(审批承诺书项目编号:C(略))主要进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查、临床免疫、血清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已于2022年07月21日通过了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应公司发展需求,本次投资(略)元,开展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厂房(建筑面积约3393平方米),不新增租赁面积,整合资源、重新调整实验室规划,调整检测内容。员工人数不变,全厂员工77人,实行8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260天,年工作时数2080小时;环评设计产能:年进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查(略)例,临床免疫、血清学检查2000例。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废水(包括实验仪器及耗材冲洗废水、实验用具清洗废水、间接灭菌废水、水浴废水)经实验室原有一体 (略) 理设备“过滤+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 (略) (略) (略) (略) (略) 理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原有4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4根排气筒调整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根排气筒;实验废气(来源于 (略) 理、细胞收获、电泳、设备芯片酒精清洗、酒精消毒灭菌擦拭过程)经实验室负压集气系统、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90%)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约80%)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 (略) 理风机、空调机组、冷库压缩机、离心机、脱水机、通风设备等,经采 (略) 、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材、纯水制备和实验 (略) 理产生的废过滤耗材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实验耗材、废试剂溶液、离心废液、废培养基、器皿前两道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及生物安全柜废过滤芯 (略) 华瑞危 (略) (略) 处理。

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2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一)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略))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废水、 (略) 理设备的维护与运行, (略) 理效果;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要求,安全规范暂存、转移 (略) 置危险废物。

(三)加快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防治环境事故发生。

(四)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29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贝康医 (略)

地址:江苏省苏州 (略) 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3楼101单元

联系人:江工

邮箱:*@*ttp://**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1、贝康改扩建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jt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贝康医 (略)

建设概况:苏州贝康医 (略) 成立于2018年8月,原有“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新建项目”(审批承诺书项目编号:C(略))主要进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查、临床免疫、血清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已于2022年07月21日通过了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应公司发展需求,本次投资(略)元,开展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厂房(建筑面积约3393平方米),不新增租赁面积,整合资源、重新调整实验室规划,调整检测内容。员工人数不变,全厂员工77人,实行8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260天,年工作时数2080小时;环评设计产能:年进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查(略)例,临床免疫、血清学检查2000例。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废水(包括实验仪器及耗材冲洗废水、实验用具清洗废水、间接灭菌废水、水浴废水)经实验室原有一体 (略) 理设备“过滤+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 (略) (略) (略) (略) (略) 理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原有4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4根排气筒调整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根排气筒;实验废气(来源于 (略) 理、细胞收获、电泳、设备芯片酒精清洗、酒精消毒灭菌擦拭过程)经实验室负压集气系统、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90%)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约80%)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 (略) 理风机、空调机组、冷库压缩机、离心机、脱水机、通风设备等,经采 (略) 、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材、纯水制备和实验 (略) 理产生的废过滤耗材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实验耗材、废试剂溶液、离心废液、废培养基、器皿前两道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及生物安全柜废过滤芯 (略) 华瑞危 (略) (略) 处理。

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2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贝康医 (略) 医学检验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一)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略))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废水、 (略) 理设备的维护与运行, (略) 理效果;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要求,安全规范暂存、转移 (略) 置危险废物。

(三)加快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防治环境事故发生。

(四)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29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贝康医 (略)

地址:江苏省苏州 (略) 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3楼101单元

联系人:江工

邮箱:*@*ttp://**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1、贝康改扩建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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