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略) (略) :
本委于2024年8月9日受理的江超峰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576号),本委于2024年10月25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至7月工资共(略)元;
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郭宇灏电话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略) (略) :
本委于2024年8月9日受理的江超峰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576号),本委于2024年10月25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至7月工资共(略)元;
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郭宇灏电话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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