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裕溪口港物流有限公司芜湖港34号码头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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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裕溪口港物流有限公司芜湖港34号码头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 (略) 芜湖港34号码头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 (略) 生 (略) 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略) 裕溪口,长江左岸,裕溪河口北约1. (略)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鸠发改告〔2024〕202号,项目代码:2406-*-04-02-*)。主要建设内容:在原码头范围内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新增1台固定吊(10t-20m)及其配套墩台,改建现有料斗。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域、水域岸线及泊位。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涉水工程施工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须在涉水施工水域外侧 (略) 设置拦鱼装置,防止鱼类误入工程涉 (略) 域。

严格规范进出港船舶作业,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严格 (略) 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禁止含油污水、生 (略) 理不达标排放;禁止船舶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排江;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对船舶 (略) 理的管理,对擅自排放的 (略) 罚力度。船舶要安装防污设备和器材,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要限期整改。装备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略) 进行固化、 (略) 理。施工期 (略) 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 (略) 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中,皮带机设置彩钢板封闭, (略) 均布置环保导料槽, (略) 设置喷水抑尘装置; (略) 的漏斗周边设置防尘反射板并进行喷洒抑尘;固定吊上部斗口非装卸侧的三边采用防风挡板围护,并在上、下斗口设置水雾抑尘喷头,同时控制抓斗的落料高度;对码头 (略) 域定时冲洗清扫,配套洒水车,及时喷洒,减少扬尘;码头设置有岸电装置,船舶到港后即行熄火,依靠岸电系统提供能源,减少尾气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 (略) 职工生活污水 (略) 生 (略) (略) 理达标后 (略) 绿化,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经接收装置排入生活污水收集柜后,定期进行转运、处置; (略) 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 (略) 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 (略) 线,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运营期合理调配工作时段,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其中长江航道35m范围内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土弃渣的收集和存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泥浆池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期结束后,对泥浆池进行场地平整。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 (略) 。 (略) 生 (略) 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75GK80U)

(略) (略)

2024年11月5日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 (略) 芜湖港34号码头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 (略) 生 (略) 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略) 裕溪口,长江左岸,裕溪河口北约1. (略)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鸠发改告〔2024〕202号,项目代码:2406-*-04-02-*)。主要建设内容:在原码头范围内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新增1台固定吊(10t-20m)及其配套墩台,改建现有料斗。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域、水域岸线及泊位。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涉水工程施工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须在涉水施工水域外侧 (略) 设置拦鱼装置,防止鱼类误入工程涉 (略) 域。

严格规范进出港船舶作业,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严格 (略) 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禁止含油污水、生 (略) 理不达标排放;禁止船舶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排江;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对船舶 (略) 理的管理,对擅自排放的 (略) 罚力度。船舶要安装防污设备和器材,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要限期整改。装备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略) 进行固化、 (略) 理。施工期 (略) 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 (略) 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中,皮带机设置彩钢板封闭, (略) 均布置环保导料槽, (略) 设置喷水抑尘装置; (略) 的漏斗周边设置防尘反射板并进行喷洒抑尘;固定吊上部斗口非装卸侧的三边采用防风挡板围护,并在上、下斗口设置水雾抑尘喷头,同时控制抓斗的落料高度;对码头 (略) 域定时冲洗清扫,配套洒水车,及时喷洒,减少扬尘;码头设置有岸电装置,船舶到港后即行熄火,依靠岸电系统提供能源,减少尾气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 (略) 职工生活污水 (略) 生 (略) (略) 理达标后 (略) 绿化,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经接收装置排入生活污水收集柜后,定期进行转运、处置; (略) 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 (略) 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 (略) 线,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运营期合理调配工作时段,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其中长江航道35m范围内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土弃渣的收集和存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泥浆池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期结束后,对泥浆池进行场地平整。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 (略) 。 (略) 生 (略) 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75GK80U)

(略) (略)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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