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学生宿舍工程水保备案表
新建学生宿舍工程水保备案表
建设单位 | 浙江海洋大学 | |||||||||
项目名称 | 浙江海洋大学新建学生宿舍工程 | |||||||||
联系人 | 胡志伟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性质 | R新建 £扩建 £改建 | |||||||||
项目建 设内容 | 本工程占地面积1.10hm2,其中永久占地1.04hm2,临时占地0.06h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幢地上5层(局部6层)、地下1层学生宿舍楼以及 (略) 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2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m2,地下建筑面积1600.02m2。 | |||||||||
开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用地面积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0hm2。 | |||||||||
防治责任范围 |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1.10hm2。 | |||||||||
土石方 平衡 | 本项目总挖方1.#m3;总填方0.#m3;无借方;总余方1.#m3,余方均运 (略) 码头交由政 (略) 置。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67 | ||||||
渣土防护率(%) | 99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表土剥离0.#m3,透水铺装0.26hm2,雨水管604m,雨水回用池1座,绿化覆土平整0.#m3。 | 绿化工程0.28hm2。 | 洗车池1座,泥浆沉淀池2座,基坑顶截水沟187m,临时排水沟420m,临时沉砂池3座, (略) 苫盖2600m2,填土编织袋围护100m。 | ||||||||
水土保持 总投资 |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8.#元,其中方案新增9.#元。 | |||||||||
主管部 门意见 | 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你单位要按照报告进一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本工程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保费。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 (略) 备案。
2024年10月28日 |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你单位需切实负起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建设单位 | 浙江海洋大学 | |||||||||
项目名称 | 浙江海洋大学新建学生宿舍工程 | |||||||||
联系人 | 胡志伟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性质 | R新建 £扩建 £改建 | |||||||||
项目建 设内容 | 本工程占地面积1.10hm2,其中永久占地1.04hm2,临时占地0.06h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幢地上5层(局部6层)、地下1层学生宿舍楼以及 (略) 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2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m2,地下建筑面积1600.02m2。 | |||||||||
开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用地面积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0hm2。 | |||||||||
防治责任范围 |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1.10hm2。 | |||||||||
土石方 平衡 | 本项目总挖方1.#m3;总填方0.#m3;无借方;总余方1.#m3,余方均运 (略) 码头交由政 (略) 置。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67 | ||||||
渣土防护率(%) | 99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表土剥离0.#m3,透水铺装0.26hm2,雨水管604m,雨水回用池1座,绿化覆土平整0.#m3。 | 绿化工程0.28hm2。 | 洗车池1座,泥浆沉淀池2座,基坑顶截水沟187m,临时排水沟420m,临时沉砂池3座, (略) 苫盖2600m2,填土编织袋围护100m。 | ||||||||
水土保持 总投资 |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8.#元,其中方案新增9.#元。 | |||||||||
主管部 门意见 | 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你单位要按照报告进一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本工程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保费。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 (略) 备案。
2024年10月28日 |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你单位需切实负起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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