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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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土地开发利用安全,阳市自然资 (略) (略) 国 (略) 委托我单位(四川国海 (略) )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略)GB(略)号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东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04.(略)°,北纬30.(略)°),占地面积:(略).32m2。项目地块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略) 宝莲街道白沙村农用地、池塘(用于灌溉)、宅基地。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略)GB(略)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4)字011号)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

调查情况:通过对地块历史情况的查询、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开展,项目地块点击查看>>早历史主要用途为农用地、池塘(用于灌溉)、宅基地。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玉米等;2014年宅基地拆除,地块边缘 (略) 修建土壤有所扰动,其余为无明显变化;2015年3月,地块中心及 (略) 域存在客土,经人员访谈了解。为地块外东侧7 (略) 农用地平整时,多余的土方运至本地块堆放,堆放面积约(略)㎡,堆土高度约1.2米,堆放方量约(略)方。该客土的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因此客土堆放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基本无影响,其余无变化;直至2021年,地块内出现大面积扰动,经核实为地块内部东侧山体开挖,进行地块内土石方平整;2021年后地块内无明显变化,地块内 (略) 域已进行开荒种植;现状地块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玉米等。项目地块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无规模化养殖场,不涉及工业活动;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与输送;无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及邻近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土壤无异味;农用地种植无污灌情况。地 (略) 域不饮用地下水。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居民、农用地、地表水;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 (略) 、 (略) 、四 (略) 、四川 (略) 、 (略) (略) (略) 、 (略) 安必通预制管件厂、 (略) 再生水厂等企业,经分析,不会对项目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地块内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和表2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主要结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质量要求,地块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作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进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土地开发利用安全,阳市自然资 (略) (略) 国 (略) 委托我单位(四川国海 (略) )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略)GB(略)号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东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04.(略)°,北纬30.(略)°),占地面积:(略).32m2。项目地块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略) 宝莲街道白沙村农用地、池塘(用于灌溉)、宅基地。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略)GB(略)地块规划条件》(资市自然资规条(2024)字011号)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

调查情况:通过对地块历史情况的查询、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开展,项目地块点击查看>>早历史主要用途为农用地、池塘(用于灌溉)、宅基地。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玉米等;2014年宅基地拆除,地块边缘 (略) 修建土壤有所扰动,其余为无明显变化;2015年3月,地块中心及 (略) 域存在客土,经人员访谈了解。为地块外东侧7 (略) 农用地平整时,多余的土方运至本地块堆放,堆放面积约(略)㎡,堆土高度约1.2米,堆放方量约(略)方。该客土的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因此客土堆放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基本无影响,其余无变化;直至2021年,地块内出现大面积扰动,经核实为地块内部东侧山体开挖,进行地块内土石方平整;2021年后地块内无明显变化,地块内 (略) 域已进行开荒种植;现状地块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玉米等。项目地块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无规模化养殖场,不涉及工业活动;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与输送;无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及邻近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土壤无异味;农用地种植无污灌情况。地 (略) 域不饮用地下水。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居民、农用地、地表水;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 (略) 、 (略) 、四 (略) 、四川 (略) 、 (略) (略) (略) 、 (略) 安必通预制管件厂、 (略) 再生水厂等企业,经分析,不会对项目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地块内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和表2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主要结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质量要求,地块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作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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