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2024年11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高端树脂型智能信息识别新材料生产投资一期项目 | 福建(龙岩)稀土 (略) 一期大道5号 | 福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福建(龙岩)稀土 (略) 一期大道5号,租赁长 (略) 1#、2#厂房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石蜡、PET塑料膜、EVA树脂、聚酯树脂、溶剂、石油树脂、*烯酸树脂、萜烯树脂、碳黑、稀土荧光材料为原辅材料,建设年产1.5亿平方米高性能树脂型热转印碳带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有溶料、分散、研磨、过滤、涂布、包装。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略) 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 (略) 置,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长汀县第 (略) 理厂。 2.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制墨粉尘采用袋 (略) 理,制墨、涂布有机废气采用RTO催化燃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同1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废油墨渣、 (略) 、清洗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具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废包材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按要 (略)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事故应急池应满足重点污 (略) 相应的防渗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控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导排系统等;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长汀 (略) 备案。 7.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SO2:0.0012 t/a、NOx:0.219t/a、非*烷总烃≤8.311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高端树脂型智能信息识别新材料生产投资一期项目 | 福建(龙岩)稀土 (略) 一期大道5号 | 福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福建(龙岩)稀土 (略) 一期大道5号,租赁长 (略) 1#、2#厂房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石蜡、PET塑料膜、EVA树脂、聚酯树脂、溶剂、石油树脂、*烯酸树脂、萜烯树脂、碳黑、稀土荧光材料为原辅材料,建设年产1.5亿平方米高性能树脂型热转印碳带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有溶料、分散、研磨、过滤、涂布、包装。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略) 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 (略) 置,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长汀县第 (略) 理厂。 2.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制墨粉尘采用袋 (略) 理,制墨、涂布有机废气采用RTO催化燃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同1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废油墨渣、 (略) 、清洗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具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废包材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按要 (略)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事故应急池应满足重点污 (略) 相应的防渗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控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导排系统等;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长汀 (略) 备案。 7.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SO2:0.0012 t/a、NOx:0.219t/a、非*烷总烃≤8.311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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