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万吨橡塑发泡制品、助剂及母粒
年产4万吨橡塑发泡制品、助剂及母粒
关于广东省本 (略) 年产*吨橡塑发泡制品、助剂及母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省本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橡塑发泡制品、助剂及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连州审〔2024〕10号 | 2024-10-14 | 广东省本 (略) | (略) 清远民族工业园 (略) 兴园大道10号民族工业园管委会第二层自编之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关于广东省本 (略) 年产*吨橡塑发泡制品、助剂及母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省本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橡塑发泡制品、助剂及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连州审〔2024〕10号 | 2024-10-14 | 广东省本 (略) | (略) 清远民族工业园 (略) 兴园大道10号民族工业园管委会第二层自编之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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