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工程金寨县第二十五批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关于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工程金寨县第二十五批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中国 (略) (略) 和 (略) 六安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G4222和县至襄 (略) 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工程(金寨县第二十五批)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金寨县古碑镇王湾村和青山镇青山村境内临时用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1521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拌合站、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和运输便道。使用期限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等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 (略) 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 (略) 罚。
六、建设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 (略) 域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发生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此复
金寨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5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中国 (略) (略) 和 (略) 六安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G4222和县至襄 (略) 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工程(金寨县第二十五批)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金寨县古碑镇王湾村和青山镇青山村境内临时用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1521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拌合站、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和运输便道。使用期限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等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 (略) 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 (略) 罚。
六、建设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 (略) 域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发生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此复
金寨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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