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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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对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可研批复的函》(乌政〔2024〕119号)和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拟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乌江镇滨水渠水系。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含水系整治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1、水系整治

对滨水渠进行水系整治,疏浚总长度1.1km,河宽6米,疏浚深度为1.0m,总疏浚量约0.*m3,建设生 (略) 域3900m2。

2、配套污水 (略) 建设

(1)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三座(一座污水提升能力3000m3/h,另外两座污水提升能力200m3/h),配套铺设管径DN80 (略) 400m,管径DN60 (略) 400m,压力管道1900m。

(2)区域内新建污 (略) 5公里(DN600)。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定工程总投资估算400.*元,其中工程费35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元,预备费17.*元。资金来源为上级环保资金。

六、工程建设期: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七、如需对本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28日

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对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可研批复的函》(乌政〔2024〕119号)和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拟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乌江镇滨水渠水系。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含水系整治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1、水系整治

对滨水渠进行水系整治,疏浚总长度1.1km,河宽6米,疏浚深度为1.0m,总疏浚量约0.*m3,建设生 (略) 域3900m2。

2、配套污水 (略) 建设

(1)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三座(一座污水提升能力3000m3/h,另外两座污水提升能力200m3/h),配套铺设管径DN80 (略) 400m,管径DN60 (略) 400m,压力管道1900m。

(2)区域内新建污 (略) 5公里(DN600)。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定工程总投资估算400.*元,其中工程费35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元,预备费17.*元。资金来源为上级环保资金。

六、工程建设期: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七、如需对本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28日

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对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可研批复的函》(乌政〔2024〕119号)和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拟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乌江镇滨水渠水系。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含水系整治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1、水系整治

对滨水渠进行水系整治,疏浚总长度1.1km,河宽6米,疏浚深度为1.0m,总疏浚量约0.*m3,建设生 (略) 域3900m2。

2、配套污水 (略) 建设

(1)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三座(一座污水提升能力3000m3/h,另外两座污水提升能力200m3/h),配套铺设管径DN80 (略) 400m,管径DN60 (略) 400m,压力管道1900m。

(2)区域内新建污 (略) 5公里(DN600)。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定工程总投资估算400.*元,其中工程费35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元,预备费17.*元。资金来源为上级环保资金。

六、工程建设期: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七、如需对本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28日

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对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可研批复的函》(乌政〔2024〕119号)和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拟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县乌江镇滨水渠水系整治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乌江镇滨水渠水系。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含水系整治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1、水系整治

对滨水渠进行水系整治,疏浚总长度1.1km,河宽6米,疏浚深度为1.0m,总疏浚量约0.*m3,建设生 (略) 域3900m2。

2、配套污水 (略) 建设

(1)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三座(一座污水提升能力3000m3/h,另外两座污水提升能力200m3/h),配套铺设管径DN80 (略) 400m,管径DN60 (略) 400m,压力管道1900m。

(2)区域内新建污 (略) 5公里(DN600)。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定工程总投资估算400.*元,其中工程费35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元,预备费17.*元。资金来源为上级环保资金。

六、工程建设期: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七、如需对本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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