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XS(略)
穗空港规划资源预选〔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广州空 (略) 管理委员会 | |
日 期: | 2024-11-04 |
项目名称 |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
项目代码 | 2410-(略)-04-01-(略) |
综合受理号 | gz(略)(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华南 (略) |
项目建设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6号)、《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供油工程第二航空加油站项目用地单位的说明》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空 (略)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GZKG(略)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项目立案号 | (略)6 |
---|---|
发文号 | 穗空港规划资源预选〔2024〕35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略)XS(略) |
项目代码 | 2410-(略)-04-01-(略) |
日期 | 2024-11-0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华南 (略) |
项目名称 |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gz(略)(略) |
项目建设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6号)、《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供油工程第二航空加油站项目用地单位的说明》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空 (略)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GZKG(略)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空港规划资源条件〔2024〕4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XS(略)
穗空港规划资源预选〔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广州空 (略) 管理委员会 | |
日 期: | 2024-11-04 |
项目名称 |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
项目代码 | 2410-(略)-04-01-(略) |
综合受理号 | gz(略)(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华南 (略) |
项目建设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6号)、《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供油工程第二航空加油站项目用地单位的说明》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空 (略)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GZKG(略)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项目立案号 | (略)6 |
---|---|
发文号 | 穗空港规划资源预选〔2024〕35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略)XS(略) |
项目代码 | 2410-(略)-04-01-(略) |
日期 | 2024-11-0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华南 (略) |
项目名称 |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gz(略)(略) |
项目建设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6号)、《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供油工程第二航空加油站项目用地单位的说明》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空 (略) 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GZKG(略)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空港规划资源条件〔2024〕4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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