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涂厂社区临港大道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关于《龙港市涂厂社区临港大道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 (略) (略) (略) ,地块东侧为园地(村民种植无花果及蔬菜);南侧为松涛景苑;西 (略) , (略) (略) 及园地(村民种植无花果及蔬菜),北侧为临港大道, (略) 为园地(村民种植无花果及蔬菜)。占地面积#m2(约33.483亩)。该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历史上未曾有过工业企业。根据《 (略) (略) 更新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块土壤样品检出铜、铅、镉、镍、汞、砷、二噁英和石油烃(C10-C40)等8项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和氟化物等3项指标含量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钡含量低于美国 (略) 域筛选值中的居住标准;剩余指标未检出。
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含量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溶解性固体、氯化物、总硬度、氨氮和钠等7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剩余指标未超标或未检出。但根据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同时上述7项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中的附录H,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较小。因此,地块地下水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下一步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 (略) (略) (略) ,地块东侧为园地(村民种植无花果及蔬菜);南侧为松涛景苑;西 (略) , (略) (略) 及园地(村民种植无花果及蔬菜),北侧为临港大道, (略) 为园地(村民种植无花果及蔬菜)。占地面积#m2(约33.483亩)。该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历史上未曾有过工业企业。根据《 (略) (略) 更新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块土壤样品检出铜、铅、镉、镍、汞、砷、二噁英和石油烃(C10-C40)等8项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和氟化物等3项指标含量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钡含量低于美国 (略) 域筛选值中的居住标准;剩余指标未检出。
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含量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溶解性固体、氯化物、总硬度、氨氮和钠等7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剩余指标未超标或未检出。但根据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同时上述7项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中的附录H,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较小。因此,地块地下水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 (略) (略) 临港大道A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下一步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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