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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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经审查,我局对龙门县龙 (略) (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选址要求如下:

  一、龙门县龙 (略) (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20-(略)-05-01-(略))已列入《龙门县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龙府办〔2021〕13号)和《龙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龙府〔2021〕19号),项目的建设对在平陵街道和龙江镇以及 (略) 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龙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 (略) 龙门县境内,途径平陵街道、龙江镇,渠道总长度为49.13km。项目拟用地44.9340公顷,水利水电项 (略) 用地17.2290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27.7050公顷,其中,农用地26.5875公顷(耕地0.6680公顷),建设用地1.1175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用 (略) 将依法作 (略) 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 (略)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 (略) 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 (略) 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 (略) 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 (略) 、 (略) 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1月6日。

  附件:龙门县龙 (略) (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pdf

龙门县 (略)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穆振标 联系电话:(略))

经审查,我局对龙门县龙 (略) (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选址要求如下:

  一、龙门县龙 (略) (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20-(略)-05-01-(略))已列入《龙门县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龙府办〔2021〕13号)和《龙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龙府〔2021〕19号),项目的建设对在平陵街道和龙江镇以及 (略) 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龙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 (略) 龙门县境内,途径平陵街道、龙江镇,渠道总长度为49.13km。项目拟用地44.9340公顷,水利水电项 (略) 用地17.2290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27.7050公顷,其中,农用地26.5875公顷(耕地0.6680公顷),建设用地1.1175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用 (略) 将依法作 (略) 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 (略)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 (略) 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 (略) 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 (略) 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 (略) 、 (略) 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1月6日。

  附件:龙门县龙 (略) (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pdf

龙门县 (略)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穆振标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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