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合碧左中社二巷3号补办土地出让金登记公告/
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合碧左中社二巷3号补办土地出让金登记公告/
余启秀于1951年12月3 (略) (略) 合碧左中社二巷3号的房屋给陈以翰,陈以翰于1960年4月死亡,陈四盛于1994年6月22日凭公证书继承该房屋,又将该房屋赠与给儿子陈国伟,持有《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略)号,土地面积:44㎡,建筑面积:201.00㎡,房屋用途:住宅,登记在陈国伟名下。由于当时只办理了房屋确权,土地还没确权且没有缴纳出让金,现陈国伟申请补办该房屋的国土变更登记手续及补交出让金,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略) (略)
2024年11 月6日
余启秀于1951年12月3 (略) (略) 合碧左中社二巷3号的房屋给陈以翰,陈以翰于1960年4月死亡,陈四盛于1994年6月22日凭公证书继承该房屋,又将该房屋赠与给儿子陈国伟,持有《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略)号,土地面积:44㎡,建筑面积:201.00㎡,房屋用途:住宅,登记在陈国伟名下。由于当时只办理了房屋确权,土地还没确权且没有缴纳出让金,现陈国伟申请补办该房屋的国土变更登记手续及补交出让金,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略) (略)
2024年11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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