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开区海棠路钢化玻璃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不予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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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开区海棠路钢化玻璃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不予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南 (略) (略) 钢化玻璃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拟不予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6至2024-11-12,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 (略) 南 (略) (略) 钢化玻璃加工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 (略) (略) 88号1#幢一层106室

建设单位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原辅材料有玻璃原片、双组份硅酮弹性密封胶、中空玻璃热熔*基胶等,通过切割、钢化、灌装、上胶等生产工艺,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特种玻璃制造”,经原环境保护部审查的《南昌经 (略) 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11-1明确“非金属矿物加工”属不宜引进类项目。该项目不符合南昌经 (略) 规划环评有关要求,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公众参与情况

拟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反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南 (略) (略) 钢化玻璃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拟不予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6至2024-11-12,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 (略) 南 (略) (略) 钢化玻璃加工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 (略) (略) 88号1#幢一层106室

建设单位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原辅材料有玻璃原片、双组份硅酮弹性密封胶、中空玻璃热熔*基胶等,通过切割、钢化、灌装、上胶等生产工艺,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特种玻璃制造”,经原环境保护部审查的《南昌经 (略) 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11-1明确“非金属矿物加工”属不宜引进类项目。该项目不符合南昌经 (略) 规划环评有关要求,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公众参与情况

拟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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