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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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工程

苏政地〔2024〕42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沪 (略) 阳山互通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发〔2024〕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 (略) 汤山街道、麒麟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05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 (略) 汤山街道、麒麟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483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016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0683公顷,征收土地12.002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0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规划和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1月4日印发

苏政地〔2024〕42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沪 (略) 阳山互通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发〔2024〕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 (略) 汤山街道、麒麟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05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 (略) 汤山街道、麒麟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483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016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0683公顷,征收土地12.002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沪蓉高速公路阳山互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0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规划和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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