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福安溪北洋加油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宁德福安溪北洋加油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外资)
备案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编号: 闽发改外备[2024]J(略)号
项目代码 | 2410-(略)-04-01-(略) | 项目名称 | 宁德福安溪北洋加油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
企业名称 | 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宁德分公司 | 企业注册类型 | 中外合资企业 |
其中:境内出资各方及其出资比例 境外出资各方及其出资比例 | 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宁德分公司(100%)、 中国;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略) (略) 溪潭镇五福大道2号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利用位于 (略) (略) 溪潭镇五福大道2号中石化溪北洋加油站露天停车场车位,建设6个双枪直流充电桩,配套箱变一台,照明系统一套,监控系统一套,设备安装费(略)元。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提供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和社会车辆停车服务,平均每天可服务300-400车次新能源汽车充电,可同时为12辆新能源汽车充电。 | ||
项目总投资 | 98.(略)元 | 其中:土建投资53.(略)元,设备投资 45.(略)元(其中: 拟进口设备数量 0台(套),设备金额为 0.(略)美元,技术用汇 0.(略)美元),其他投资 0.(略)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 ||
(略) 发 (略) | |||
2024年10月14日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报单位负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外资)
备案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编号: 闽发改外备[2024]J(略)号
项目代码 | 2410-(略)-04-01-(略) | 项目名称 | 宁德福安溪北洋加油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
企业名称 | 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宁德分公司 | 企业注册类型 | 中外合资企业 |
其中:境内出资各方及其出资比例 境外出资各方及其出资比例 | 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宁德分公司(100%)、 中国;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略) (略) 溪潭镇五福大道2号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利用位于 (略) (略) 溪潭镇五福大道2号中石化溪北洋加油站露天停车场车位,建设6个双枪直流充电桩,配套箱变一台,照明系统一套,监控系统一套,设备安装费(略)元。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提供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和社会车辆停车服务,平均每天可服务300-400车次新能源汽车充电,可同时为12辆新能源汽车充电。 | ||
项目总投资 | 98.(略)元 | 其中:土建投资53.(略)元,设备投资 45.(略)元(其中: 拟进口设备数量 0台(套),设备金额为 0.(略)美元,技术用汇 0.(略)美元),其他投资 0.(略)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 ||
(略) 发 (略) | |||
2024年10月14日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报单位负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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