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梧州市龙圩区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梧州市龙圩区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 (略) (略) 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为新建项目,选 (略) (略) 。工程起点(经度:111.*,纬度:23.*)为现龙圩堤下游土堤段封 (略) ,终点(经度:111.*,纬度:23.*)位于商贸学校下游300米苍海大道( (略) )。
项目拟在已实施的商贸学校一期护岸工程基础上新建一条长度为634米的防洪堤,保留现状自排涵管。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在商贸学校一期护岸工程顶部以上范围进行建设,主要建筑物有防洪堤、一体化预制泵站、高水高排转接井、连通管、出水涵管、堤后排水沟、连通井、上下堤步级等。项目总投资785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99%。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24〕662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对堤防、泵站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疏通排水管,避免排水通道淤积堵塞。
(二)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
(三)严格执行《 (略)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有关要求,并按《报告书》落实噪声污染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不扰民,运营期排涝泵站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
(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龙圩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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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 (略) (略) 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为新建项目,选 (略) (略) 。工程起点(经度:111.*,纬度:23.*)为现龙圩堤下游土堤段封 (略) ,终点(经度:111.*,纬度:23.*)位于商贸学校下游300米苍海大道( (略) )。
项目拟在已实施的商贸学校一期护岸工程基础上新建一条长度为634米的防洪堤,保留现状自排涵管。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在商贸学校一期护岸工程顶部以上范围进行建设,主要建筑物有防洪堤、一体化预制泵站、高水高排转接井、连通管、出水涵管、堤后排水沟、连通井、上下堤步级等。项目总投资785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99%。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24〕662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对堤防、泵站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疏通排水管,避免排水通道淤积堵塞。
(二)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
(三)严格执行《 (略)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有关要求,并按《报告书》落实噪声污染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不扰民,运营期排涝泵站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
(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龙圩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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