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4〕35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万秀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批复
梧审批河〔2024〕35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万秀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关 (略)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进行审批的函》(万水函〔2024〕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委托的 (略) 对《 (略)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广西壮 (略) 水利厅 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 (略) 财政厅 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西“十四五”及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1〕6号)、《广西壮 (略) 水利厅广西壮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 (略) 财政厅 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对《实施方案》的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实施范围,根据《广西壮 (略) 水利厅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 (略) 财政厅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4〕9号),其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面积为3.#亩,新增改革任务面积3.#亩。根据现场调查情况, (略) 设计灌溉面积4.#亩,有效灌溉面积4.#亩,实际灌溉面积3.#亩。即本项目改革面积为4.#亩,改善面积0.#亩, (略) (略) 思良江休闲农 (略) (略) 节水示范工程,新增改革面积#亩,达 (略) 改革任务面积及新增改革任务面积要求。
(二)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灌溉工程管护落实方案。 (略) 灌溉工程采用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中专业管理者为 (略) 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 (略) 专管工程 (略) 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等工作;群众管理者为村委一级,各自统筹协调负责做好本村范围内山塘、堰坝、泵站等水源工程以及支、斗、农、毛渠的管理以及维修养护工作,由村委委派的管水员负责做好斗、农、毛渠分水管理和人畜饮水管理及其他田间 (略) 理工作。
(三)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农业水权分配方案。 (略) 初始总水权为3572.#m3,其中 (略) 初始水权为1122.#m3, (略) 初始水权为2366.#m3,高效节水灌 (略) 初始水权为84.#m3; (略) 现状总水权为2878.#m3,其中 (略) 现状水权为471.#m3, (略) 现状水权为2322.#m3,高效节水灌 (略) 初始水权为84.#m3。在明确农业水权总 (略) 分量的基础上,按照水权分配原则,将水权分配至受益的3个镇,共29个村民委员会。
(四)基本同意《实施方案》 (略) 农业灌溉供水成本测算和农业灌溉执行水价的测算成果。 (略) 灌区按 (略) (自流)、 (略) (自流)、高效节水灌 (略) (提水)分别测算各主要作物水价。 (略) (略) (自流)农业终端供水价格为#/m3, (略) (自流)农业终端供水价格为#/m3,高效节水灌 (略) (提水)末级渠系水价为#/m3。最终定价以发 (略) 场等要素的审核价格为准。
(五)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精准补贴机制方案。
1.补贴对象: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护组织,包括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村组集体、镇(街)水利站等,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不在补贴范围内。对于以下情形,暂不给予补贴:(1)农业水价未调整到位;(2)农业用水超出灌溉定额;(3)用水台帐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4)其它不宜补贴的情形。如种植高经济附加值的作物;未交水费的;未配备经培训的管水员、配水员进行台账记录的;用水台账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不一致,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未经有量测水经验或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等情况、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及形式等内容。
2.补贴标准: (略) 补贴对象为末级渠系水价分析中管理费和配水员劳务费,管理费为#/亩,配水员劳务费为#/亩,因此精准补贴金额为1.886+2.199=#/亩,采取直接对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形式,其中包括人员工资、清淤费用经费。
(六)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对象:节水奖励主要针对 (略) ,对于 (略) 自身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村委及用水户;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的村委及用水户。也可实行“一把锄头放水”, (略) 集中统一管水人员作为奖励对象。对于以下情形,不得给予奖励:(1)年度灌溉期末,未发生灌溉;或同一年度内种植作物灌溉用水量高于用水定额的20%;(2)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3)用水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4)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如未配备经培训的管水员、配水员进行台账记录的;用水台账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不一致,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未经有量测水经验或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等情况。
2.奖励标准: (略) 奖励标准以核定的用水定额(及初始水权)为基准,对用水量在核定用水定额之内的用户进行奖励。当节约用水量在100m3/亩以内时,按照#/m3进行奖励;当节约用水量100m3/亩以上时,按照#/m3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根据当年可使用节水奖励基金确定进行封顶,其中包括人员工资、清淤费用经费。
(七)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配套工程方案。
1.计量设施布置情况:村委移动水尺58把(每个受益村每个村2把), (略) 末级渠系渠首计量设施(含率定)9套, (略) 田间水尺2把, (略) 水表3套,共计72套。
2.标志标识牌: (略) 受益5个村民委员会各设置宣传标识牌1块,村级规章制度牌1块。 (略) 灌片各设 (略) 简介牌1块, (略) 水源设施简介牌1块。总计16块。
(八)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费用概算方案,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工作包含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制作及安装、计量设施等内容,项目总投资54.#元,其中编制总体实施方案10.#元,外业调查7.#元,电子地图绘制2.#元,制作及安装2.#元,计量设施5.#元,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27.#元,本项目资金为中央资金。
三、本项目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实施方案,重新审批。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重新批准。
附件:关 (略)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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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略) (略) :
你单位《关 (略)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进行审批的函》(万水函〔2024〕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委托的 (略) 对《 (略)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广西壮 (略) 水利厅 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 (略) 财政厅 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西“十四五”及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1〕6号)、《广西壮 (略) 水利厅广西壮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 (略) 财政厅 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对《实施方案》的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实施范围,根据《广西壮 (略) 水利厅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 (略) 财政厅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4〕9号),其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面积为3.#亩,新增改革任务面积3.#亩。根据现场调查情况, (略) 设计灌溉面积4.#亩,有效灌溉面积4.#亩,实际灌溉面积3.#亩。即本项目改革面积为4.#亩,改善面积0.#亩, (略) (略) 思良江休闲农 (略) (略) 节水示范工程,新增改革面积#亩,达 (略) 改革任务面积及新增改革任务面积要求。
(二)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灌溉工程管护落实方案。 (略) 灌溉工程采用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中专业管理者为 (略) 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 (略) 专管工程 (略) 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等工作;群众管理者为村委一级,各自统筹协调负责做好本村范围内山塘、堰坝、泵站等水源工程以及支、斗、农、毛渠的管理以及维修养护工作,由村委委派的管水员负责做好斗、农、毛渠分水管理和人畜饮水管理及其他田间 (略) 理工作。
(三)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农业水权分配方案。 (略) 初始总水权为3572.#m3,其中 (略) 初始水权为1122.#m3, (略) 初始水权为2366.#m3,高效节水灌 (略) 初始水权为84.#m3; (略) 现状总水权为2878.#m3,其中 (略) 现状水权为471.#m3, (略) 现状水权为2322.#m3,高效节水灌 (略) 初始水权为84.#m3。在明确农业水权总 (略) 分量的基础上,按照水权分配原则,将水权分配至受益的3个镇,共29个村民委员会。
(四)基本同意《实施方案》 (略) 农业灌溉供水成本测算和农业灌溉执行水价的测算成果。 (略) 灌区按 (略) (自流)、 (略) (自流)、高效节水灌 (略) (提水)分别测算各主要作物水价。 (略) (略) (自流)农业终端供水价格为#/m3, (略) (自流)农业终端供水价格为#/m3,高效节水灌 (略) (提水)末级渠系水价为#/m3。最终定价以发 (略) 场等要素的审核价格为准。
(五)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精准补贴机制方案。
1.补贴对象: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护组织,包括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村组集体、镇(街)水利站等,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不在补贴范围内。对于以下情形,暂不给予补贴:(1)农业水价未调整到位;(2)农业用水超出灌溉定额;(3)用水台帐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4)其它不宜补贴的情形。如种植高经济附加值的作物;未交水费的;未配备经培训的管水员、配水员进行台账记录的;用水台账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不一致,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未经有量测水经验或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等情况、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及形式等内容。
2.补贴标准: (略) 补贴对象为末级渠系水价分析中管理费和配水员劳务费,管理费为#/亩,配水员劳务费为#/亩,因此精准补贴金额为1.886+2.199=#/亩,采取直接对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形式,其中包括人员工资、清淤费用经费。
(六)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对象:节水奖励主要针对 (略) ,对于 (略) 自身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村委及用水户;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的村委及用水户。也可实行“一把锄头放水”, (略) 集中统一管水人员作为奖励对象。对于以下情形,不得给予奖励:(1)年度灌溉期末,未发生灌溉;或同一年度内种植作物灌溉用水量高于用水定额的20%;(2)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3)用水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4)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如未配备经培训的管水员、配水员进行台账记录的;用水台账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不一致,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未经有量测水经验或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等情况。
2.奖励标准: (略) 奖励标准以核定的用水定额(及初始水权)为基准,对用水量在核定用水定额之内的用户进行奖励。当节约用水量在100m3/亩以内时,按照#/m3进行奖励;当节约用水量100m3/亩以上时,按照#/m3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根据当年可使用节水奖励基金确定进行封顶,其中包括人员工资、清淤费用经费。
(七)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配套工程方案。
1.计量设施布置情况:村委移动水尺58把(每个受益村每个村2把), (略) 末级渠系渠首计量设施(含率定)9套, (略) 田间水尺2把, (略) 水表3套,共计72套。
2.标志标识牌: (略) 受益5个村民委员会各设置宣传标识牌1块,村级规章制度牌1块。 (略) 灌片各设 (略) 简介牌1块, (略) 水源设施简介牌1块。总计16块。
(八)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费用概算方案,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工作包含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制作及安装、计量设施等内容,项目总投资54.#元,其中编制总体实施方案10.#元,外业调查7.#元,电子地图绘制2.#元,制作及安装2.#元,计量设施5.#元,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27.#元,本项目资金为中央资金。
三、本项目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实施方案,重新审批。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重新批准。
附件:关 (略)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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