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市 (略) 教育配套设施改造项目(*-c、*-a)地块位 (略) (略) 北侧, (略) 南侧,占地面积*平方米。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05年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略) 用地,建造宁大步行街;2021年宁大步行街进行改造;踏勘期间地块仍为宁大步行街。地块将来 (略) 校用地(A31)和公园绿地(G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施行)等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拟 (略) 校用地(A31)和公园绿地(G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高等教育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中的“公园绿地(1401)”,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类地块进行调查。
现 (略) (略) 教育配套设施改造项目(*-c、*-a)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场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略) 镇海新城管理办公室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 (略) 教育配套设施改造项目(*-c、*-a)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等问题。
2 (略) 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掌握的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信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庄市高教社区教育配套设施改造项目(BGJ01-03-c、BGJ01-04-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浙江 (略) 于2024年9月开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依据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本次初步调查共布置7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地块内6个柱状样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同时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
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 45 项基本项目、pH 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 pH值、45 项基本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氨氮、耗氧量。
地块土壤样品 pH 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对照点土壤样品 pH 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各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地下水样品 pH 值、砷、镉、氨氮、耗氧量有检出,对照点地下水样品 pH 值、砷、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氨氮、耗氧量有检出。除 GW1、GW2 氨氮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检出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其他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的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除 GW1、GW2氨氮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地下水氨氮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附录 H 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本地块不开采地下水,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地块利用过程中须做好监管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排查步行街内有无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并且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的监督工作。若在后期利用过程中发现土壤颜色异常、存在异味等情况,应及时停止利用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必要时采取相关监测及控制措施。
调查报告备案稿
庄市 (略) 教育配套设施改造项目(*-c、*-a)地块位 (略) (略) 北侧, (略) 南侧,占地面积*平方米。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05年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略) 用地,建造宁大步行街;2021年宁大步行街进行改造;踏勘期间地块仍为宁大步行街。地块将来 (略) 校用地(A31)和公园绿地(G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施行)等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拟 (略) 校用地(A31)和公园绿地(G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高等教育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中的“公园绿地(1401)”,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类地块进行调查。
现 (略) (略) 教育配套设施改造项目(*-c、*-a)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场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略) 镇海新城管理办公室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 (略) 教育配套设施改造项目(*-c、*-a)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等问题。
2 (略) 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掌握的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信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庄市高教社区教育配套设施改造项目(BGJ01-03-c、BGJ01-04-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浙江 (略) 于2024年9月开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依据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本次初步调查共布置7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地块内6个柱状样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同时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
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 45 项基本项目、pH 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 pH值、45 项基本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氨氮、耗氧量。
地块土壤样品 pH 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对照点土壤样品 pH 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各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地下水样品 pH 值、砷、镉、氨氮、耗氧量有检出,对照点地下水样品 pH 值、砷、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氨氮、耗氧量有检出。除 GW1、GW2 氨氮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检出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其他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的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除 GW1、GW2氨氮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地下水氨氮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附录 H 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本地块不开采地下水,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地块利用过程中须做好监管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排查步行街内有无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并且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的监督工作。若在后期利用过程中发现土壤颜色异常、存在异味等情况,应及时停止利用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必要时采取相关监测及控制措施。
调查报告备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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