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2024年11月0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机组混凝土搅拌站至厂区钢便桥项目
2024年11月01日―2024年11月0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机组混凝土搅拌站至厂区钢便桥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机组混凝土搅拌 (略) 钢便桥项目 | 浙象环许〔2024〕64号 | 2024.11.01 | |
2 | (略) 年产(略)只新铝合金法兰盘项目 | 浙象环许〔2024〕65号 | 2024.11.06 | |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5日(7日)。
联系电话:0574-(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 (略) 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机组混凝土搅拌 (略) 钢便桥项目 | 浙象环许〔2024〕64号 | 2024.11.01 | |
2 | (略) 年产(略)只新铝合金法兰盘项目 | 浙象环许〔2024〕65号 | 2024.11.06 | |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5日(7日)。
联系电话:0574-(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 (略) 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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