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6日石浦-宁波山亦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水泥预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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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6日石浦-宁波山亦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水泥预制品项目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6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年产3万套水泥预制品项目

(略) 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

宁 (略)

宁 (略) 成立于2021年10月29日,租赁宁 (略) , (略) 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的已建厂房,实施宁 (略) 年产#套水泥预制品项目。其主要工艺流程为破碎、搅拌、浇筑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

粉料筒仓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和筛分粉尘收集后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输送带输送粉尘进出口配有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油品废气、汽车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装卸及堆场扬尘设置密闭堆场,配有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纳入宁波象保(石浦)再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购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先进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 (略) 于良好运行状态;

(2)对高噪声声源设备采取统一治理措施,并给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减轻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等;

(3)优 (略) ,合理布置车间,通过调整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以此降低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废牛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集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象山县 (略) 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06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年产3万套水泥预制品项目

(略) 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

宁 (略)

宁 (略) 成立于2021年10月29日,租赁宁 (略) , (略) 象山县石浦镇横峙村的已建厂房,实施宁 (略) 年产#套水泥预制品项目。其主要工艺流程为破碎、搅拌、浇筑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

粉料筒仓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和筛分粉尘收集后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输送带输送粉尘进出口配有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油品废气、汽车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装卸及堆场扬尘设置密闭堆场,配有喷雾抑尘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纳入宁波象保(石浦)再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购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先进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 (略) 于良好运行状态;

(2)对高噪声声源设备采取统一治理措施,并给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减轻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等;

(3)优 (略) ,合理布置车间,通过调整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以此降低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废牛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集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象山县 (略) 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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