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同安 (略)

关于2024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 (略)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厦门鸿基 (略) 碳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厦同环审[2024]134号

2024-11-6

(略) 同安 (略)

关于2024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 (略)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厦门鸿基 (略) 碳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厦同环审[2024]134号

2024-11-6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