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岭太平民生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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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岭太平民生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岭县发 (略)

关于长岭 (略) 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岭 (略) :

(略) 《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原吉 (略)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1号)、《吉 (略)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242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3〕679号)文件要求, (略) 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经县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气#/立方米,非居民用气#/立方米。

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三级,级差比为1∶1.2∶1.5。第一档用气量,每年每户0-300立方米(含300),价格为#/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年每户300-500立方米(含500),价格为#/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年每户50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立方米。

对居民家庭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拟定分二档。采暖用气气量按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15立方米确定,执行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为#/立方米,对超过部分执行第一、二档平均价格,为#/立方米。

对学校气价按当地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价格为#/立方米。

(略) 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机 (略) 居民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机构、盲人 (略) 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 (略) 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用气,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

低保户执行第一档气价,价格为#/立方米。

居民用户每户用气人数超过4人(不包括4人)的,每增加1人,阶梯基数年增加75立方米气量。

以后将按照《长岭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逐渐疏导,调整燃气销售价格。

长岭县发 (略)

2024年11月5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长岭县发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印发

长岭县发 (略)

关于长岭 (略) 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岭 (略) :

(略) 《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原吉 (略)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1号)、《吉 (略)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242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3〕679号)文件要求, (略) 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经县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气#/立方米,非居民用气#/立方米。

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三级,级差比为1∶1.2∶1.5。第一档用气量,每年每户0-300立方米(含300),价格为#/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年每户300-500立方米(含500),价格为#/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年每户50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立方米。

对居民家庭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拟定分二档。采暖用气气量按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15立方米确定,执行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为#/立方米,对超过部分执行第一、二档平均价格,为#/立方米。

对学校气价按当地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价格为#/立方米。

(略) 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机 (略) 居民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机构、盲人 (略) 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 (略) 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用气,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

低保户执行第一档气价,价格为#/立方米。

居民用户每户用气人数超过4人(不包括4人)的,每增加1人,阶梯基数年增加75立方米气量。

以后将按照《长岭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逐渐疏导,调整燃气销售价格。

长岭县发 (略)

2024年11月5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长岭县发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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