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口县工业园区高燕组团电解锰废渣填埋场污废水应急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调整设置审批决定的公示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口县工业园区高燕组团电解锰废渣填埋场污废水应急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调整设置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年11月6日,我局对重庆城口 (略) (略) 申报的城口县 (略) (高燕组团)电解锰废渣填埋场污废 (略) 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调整)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改建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3-#传真:023-#
电子邮箱:*@*63.com邮编:#
联系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 (略) 行政综合楼B栋 (略) 8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城口县 (略) (高燕组团)电解锰废渣填埋场污废 (略) 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调整)项目 | 渝(城口)入河排污〔2024〕1号 | 2024.11.6 |
2024年11月6日,我局对重庆城口 (略) (略) 申报的城口县 (略) (高燕组团)电解锰废渣填埋场污废 (略) 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调整)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改建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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