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0年2月29日-3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0年2月29日-3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 (略) 对建设项目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环审[2020]17号 | (略) (略) | 淄博高新技术产 (略) 基础设施工程 | 17号 (略) (略) 淄博高新技术产 (略) 基础设施工程.doc |
淄环审[2020]18号 | (略) 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 | (略) 孝妇河干流治理工程 | 18 (略) 孝妇河综合服 (略) 孝妇河干流治理工程.doc |
淄环审[2020]19号 | 山东凯 (略) | 间/对苯二#酰氯产品优化提升项目 | 19.关于山东凯 (略) 间对苯二#酰氯产品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1].docx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 (略) 对建设项目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环审[2020]17号 | (略) (略) | 淄博高新技术产 (略) 基础设施工程 | 17号 (略) (略) 淄博高新技术产 (略) 基础设施工程.doc |
淄环审[2020]18号 | (略) 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 | (略) 孝妇河干流治理工程 | 18 (略) 孝妇河综合服 (略) 孝妇河干流治理工程.doc |
淄环审[2020]19号 | 山东凯 (略) | 间/对苯二#酰氯产品优化提升项目 | 19.关于山东凯 (略) 间对苯二#酰氯产品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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